刑事合规的目的是减轻企业责任的方式还是企业无罪的方式?这个问题是急需探讨和推进的难点问题,笔者认为我国在推进企业刑事合规的过程中应当明确 企业刑事合规出罪为主的属性定位,一方面,结合当代国际刑事合规的特点与实践,企业合规出罪的的定位是国际社会的普遍实践。无论是刑事合规的酌情出罪制度,还是刑事合规的法定出罪,其刑事合规的作用不仅仅是罪轻的方式。随着各国刑事合规司法实践的不断发展,刑事合规的出罪性质转变为出罪为主的方式。所以在国际视野下,企业刑事合规成为各国企业出罪与罪轻的基本方式。但国内很多学者认为企业合规只能作为企业罪轻的一种的依据而不能成为企业出罪的依据,这种思想是不可取的,另一方面,我国的出罪条款主要有但书、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三种情形,出罪途径很少,所以刑事
以投资理财为名的传销犯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分
以投资理财为名的传销 型 犯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分 摘要:在司法实务中,投资理财型传销活动(以下简称 传销型集资活动)以其公开性、非法性、利诱性的特点,使得其与集资诈骗罪在客观表现上相似,参与人投入一笔资金后可以获得高额返利和下级按人头收取入门费的提成,貌似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与集资诈骗罪的想象竞合,进而可以依据两高一部发布的《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传销意见》)第六条, 同时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集资诈骗罪的, 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但这样的处罚是否合适?在投资理财型传销活动中涉案金额往往偏高,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会被以集资诈骗罪最高档量刑处以刑罚,从犯又往往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论处,出现了同案不同判且主从犯量刑区
浅论醉驾型危险驾驶罪辩护要点
摘要:危险驾驶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中一项重要罪名,这一罪名的设立规范了社会秩序,彰显了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保护。本文从犯罪构成、共犯、着手等方面进行了阐述,同时辨别了与其他犯罪的区分,从中总结出危险驾驶罪的辩护要点,希望能为办理危险驾驶案件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危险驾驶罪、辩护、醉驾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民众的生活水平及生活方式都在发生变化,驾驶机动车出行成为了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重要方式。岁末年终之际,醉酒驾驶的行为也时有发生,《刑法修正案(八)》出台以后,危险驾驶罪作为一项正式的罪名被吸收到刑法中,危险驾驶罪一跃成为最常见的罪名,作为律师,危险驾驶罪的辩护也变得更加重要。 一、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 根据四要件的犯罪构成理论,认定犯罪需要从四个方面来论证
合规不起诉案例——非法经营案
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为督导涉罪企业防范刑事风险,激励企业合规经营,正式引入合规不起诉制度,并在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等6家基层检察院开展对涉罪企业 不 捕、不诉、不判处实刑的合规不起诉制度探索。2021 年 4 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总结探索经验的基础上,将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山东、北京等十个省、直辖市。各地检察机关尝试将合规不起诉制度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结合,以企业合规整改为前提,对积极退赃挽损并采取补救措施的涉罪企业,通过两种模式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一种模式是 附条件不起诉模式。 检察机关对积极认罪认罚的涉罪企业暂时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设定考察期,对企业合规整改进行持续性的监督考察,期满后,视整改的具体情况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与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在合规不起诉
合规不起诉权限制:美国内部控制模式的正当性
美国对检察官的合规不起诉裁量权的限制采用的是一种自上而下且以内部文件为指导的内部控制模式。在实践中,合规不起诉制度在预防和治理企业犯罪上具有独特的价值。然 而,在法官的司法审查缺位的情况下,合规不起诉制度中存在着权力滥用的潜在风险,这引发了公众的质疑,即 谁来监督监督者? 内部控制模式的正当性 第一,起诉裁量权是法律赋予检察官的权力。 美国检察官对是否提起公诉拥有不受限制的裁量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起诉时,检察官可以作出两种选择: 其一,为严厉惩罚企业的犯罪行为,检察官可通过提起公诉和出庭指控的方式实现对公正的追求。其二,检察官放弃严厉的刑罚与简单的威慑,而更加侧重与涉罪企业的合作,关注企业对业已造成的损害所采取的补救措施以及事后的合规经营情况。在具体案件中,如何权衡上述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十四批指导性案例
仇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 (检例第136号) 【关键词】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 情节严重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要旨】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中的英雄烈士,是指已经牺牲、逝世的英雄烈士。在同一案件中,行为人所侵害的群体中既有烈士,又有健在的英雄模范人物时,应当整体评价为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行为,不宜区别适用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和侮辱罪、诽谤罪。《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行为人利用信息网络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引起广泛传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民事诉讼的,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时,可以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网络博彩、黄播、虚拟货币等新型网络犯罪分析
摘要:当前社会是网络的时代,网络数据构建起了当代社会运行及发展的基本样态。在网络数据时代,万千事物都能转化为数据形式,社会已演化成数据化形态,数据化社会又滋生出各类网络犯罪。 关键词:网络犯罪、网络博彩、虚拟货币、淫秽直播 有学者认为网络犯罪就是破坏了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的行为。一言以蔽之,网络犯罪就是危害网络空间的行为。[ 1 ],但是笔者认为所谓的网络犯罪是指行为人针对网络和其所承载的内容实施破坏行为,损害他人的利益以达到自己的某种目的,因此在司法实践中,通过网络犯罪所侵害的法益来区分罪与非罪的。 一、网络赌博类犯罪分析 当前网络赌博犯罪猖獗,区别于实体空间中的传统型赌博犯罪,网络赌博犯罪虽然也是以营利为目的,但是利用互联网传输赌博信息、开设虚拟赌
诈骗案无罪案例分析
简要案情 2010年9月,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胡某,在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吴店镇开发某项目。同年9月3日,胡某和杨某签订了《关于武店镇某项目合作协议书》一份,约定胡某出资1000万元,占66.66%,杨某出资500万元,占33.33%。12月16日,杨某和林某、邵某签订《共同投资协议》,商定杨某投资给胡某的500万元,由以上三人共同出资,其中杨某出资20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40%,林某出资20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40%,邵某出资10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20%。经营过程中林某提出退股,经杨某介绍,李某愿意承接林某的股份,并于2011年3月12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退股人林某、承接人李某、证明人胡某、代理人杨某签字。议定经股东协商同意,由李某承接林某退股股份。承接退股金额200万元,占总投资13.33%,另付30万元作为股金利息。李某购买股份后多次
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 促进规范听取意见 提升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以下简称《同录规定》),对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作出明确规范。 据介绍,出台这个规定,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结合落实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建章立制重点任务,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依法规范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 《同录规定》共16条,明确了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
破坏生产经营罪无罪案例
一、相关法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08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四条: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二)破坏生产经营3次以上的;(三)纠集3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四)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无罪案例【(2018)粤0229刑初6号】 案情简介:翁源县龙仙镇青山口电站由翁源县龙仙镇青山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青山村委会)
刑事合规的理念基础(三)
法人(企业)刑事责任范围的调整。 传统上,法人刑事责任的基础是替代责任,企业依法为其员工及其代理人的行为负责。在英美法系,法人犯罪的基础是身份认同原则,认为法人虽然没有大脑和双手,法人中正在实施犯罪的人并不是在为个人讲话或活动,而是作为法人在活动。指挥其行动的大脑是法人的大脑,即那人的行为和思想是法人的行为和思想。这种替代性企业责任成立的前提是,企业是法律拟制的产物,法律应当允许企业具有违法的能力,对其犯罪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法人成员在满足了为了单位利益在其履行职责的范围内的情况下实施的犯罪行为,应作为法人行为认定,并由法人(企业)承担相应的责任。 作为企业犯罪刑事责任的理论基础,替代责任在实践中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一是任何企业成员只要为企业利益实施了犯罪行为,即使企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既未遂认定问题
摘要:司法实践中,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走私类型犯罪中最为常见一种罪名,且由于走私行为的多样性,使得在适用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多加考虑,本文主要在确认走私行为的类型下,结合关于着手的认定,区分认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既未遂认定问题。 关键词: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犯罪既遂、犯罪未遂 一、现行法律对走私犯罪既遂形态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在司法实践中,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数量占走私类犯罪案件数量的大多数,比例在75%左右。基于走私犯罪表现形式的多样性、行为实施的多环节性以及查获的现场性等特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14年8月12日发布的《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走私犯罪案件中认定为犯罪既
存在真实交易不能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一、案情简介 2013年1月至2014年9月间,被告人支某某在与承德XX药业有限公司无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为承德XX药业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18份,金额3036.94万元,税额394.8万元,价税合计3431.75万元,已全部用于抵扣。 2015年1月8日,被告人支某某在铁岭市新台子镇被公安机关抓获。 二、争议焦点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被告人认为, 朱某某是安国市祁瑞中药材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经理,其与朱某某个人合伙做生意,与祁瑞公司无关。朱某某全权代表西丰县XX药业有限公司向承德XX药业有限公司销售金莲花,朱某某负责采购、送货、提供货款,其负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监督朱某某向XX药业送货,监督几次后,其对朱某某就信任了,朱某某让其开多少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就让XX药业会计开多少发票。 辩护人认为,
合规不起诉权限制:美国内部控制模式具体内容
1.明确合规不起诉适用对象的遴选标准 美国司法部颁布了一系列备忘录,明确了联邦检察官在决定是否起诉时所应当考量的条件。这些条件被视为判断检察官是否妥当运用合规不起诉裁量权的试金石。 随后,2003年的 《汤普森备忘录》进一步细化了合规不起诉适用对象的遴选标准。之后,该备忘录作为 《联邦起诉商业组织的原则》被纳入 《司法手册》之中。《联邦起诉商业组织的原则》要求检察官应当综合考量企业所实施的涉嫌犯罪的行为的性质、合规计划的有效性、起诉企业的后果等相关因素,进而决定是否对企业适用合规不起诉制度。《汤普森备忘录》将企业的真诚性作为遴选合规不起诉适用对象的重要标准。《反海外腐败法执法政策》也将企业 自愿披露信息,彻底的合作作为合规整改的首要条件。 2.明确合规计划有效性的标准 首先,美国在
强奸罪辩护要点分析
一、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17年修订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法发[2017]7号),2017年4月1日实施。 1.量刑标准: 构成强奸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强奸妇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奸淫幼女一人
从裁判案例看毒品案件中的“特情引诱”
一、相关法律法规 《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关于毒品案件中特情引诱犯罪问题: 运用特情侦破案件是有效打击毒品犯罪的手段。在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的是,有时存在被使用的特情未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在介入侦破案件中有对他人进行实施毒品犯罪的犯意引诱和数量引诱的情况。犯意引诱是指行为人本没有实施毒品犯罪的主观意图,而是在特情诱惑和促成下形成犯意,进而实施毒品犯罪。对具有这种情况的被告人,应当从轻处罚,无论毒品犯罪数量多大,都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数量引诱是指行为人本来只有实施数量较小的毒品犯罪的故意,在特情引诱下实施了数量较大甚至达到可判处死刑数量的毒品犯罪。对具有此种情况的被告人,应当从轻处罚,即使超过判处死刑的毒品数量标准,一般也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对于
以“盗窃—返还—再盗窃”模式多次盗窃的数额
一 、 相关法条及词义解释 1、《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多次盗窃 2013年《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的多次盗窃,指两年内其中任何一次都不单独构成犯罪但累计超过三次的盗窃。如果三次累计数额超过数额较大标准,若符合徐行犯特征,按徐行犯处理--由于徐行犯法律评价为一次犯罪行为,事实上的多次不再是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事实,只以累计后的数额作为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事实,确定基准刑;如果不
刑事合规的理念基础(二)
预防和惩治犯罪的合作模式。 国家的职能决定了其对犯罪的预防和惩处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传统上,企业犯罪的侦查、惩处与预防主要由国家的外部监督主导,依赖国家法律的制裁实现。但国家拥有的资源终究也是有限的,企业运行的复杂性,决定了企业犯罪的惩处与预防需要通过国家企业合作模式实现。 首先,企业犯罪的惩处需要企业的合作。由于企业经济犯罪的复杂性,案件需要长时间的调查,其所需要的时间以及人力上的成本使国家不堪重负,并且企业内部管理机制的复杂性,国家缺乏进行企业内部调查的必要技能。因此,一方面,现代经济刑法扩张了自己的干预范围,增加了企业犯罪的种类和数量,另一方面,由于人力和物力的缺乏,无法保证刑法能够在必要的范围内得到贯彻实施。为了提高扩张后的刑法在这些成为问题的领域中贯彻的
刑事合规:员工职务侵占案例分析
案情简介 2018年10月至2021年3月期间,被告人徐裕在珠海某某公司担任总装分厂C区机修班长职务,公司在分厂C区组装车间内设置设备备件仓库,并为机修班长徐裕授权门禁卡可以出入备件仓库领用备件用于维修机器。徐裕持有公司授权的门禁卡,多次进入备件仓库私自窃取备件,然后将备件带出车间放到汽车内,驾驶汽车逃避公司安保检查,将大量备件从公司带回到自己租住的出租屋用于售卖获利。2021年3月31日下午17时许,徐裕从公司窃取备件后,进入停车场准备将备件放入车内时,被公司安保人员发现,安保人员从徐裕车上查获公司设备备件13件,公司随即报警,当天下午公安机关到徐裕租住的珠海市斗门区某出租屋搜查发现公司设备备件共计1544件。同时,徐裕在闲鱼网注册会员名xuyuwsh,将窃取的公司设备备件10197件陆续发布出售,获利人民币10
走私废物罪辩护要点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走私废物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和国家关于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管理的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运输进境的行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物或者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一吨以上不满五吨的; (2)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非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吨以上不满二十五吨的; (3)未经许可,走私国家明令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二十吨以上不满一百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