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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注经济、金融、贪腐、互联网、公司、死刑、涉毒等领域的刑事辩护

单位行贿罪分析

 一、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单位行贿罪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相关司法解释: 1999年8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41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调查: (六)对单位行贿案(第391条) 对单位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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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不起诉案例

 不起诉决定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不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 不起诉决定有三种类型,包括法定不起诉(又称绝对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又称存疑不起诉)。 对不起诉案例的研究,可为律师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阶段的有效辩护提供实务参考,对有效刑事辩护具有极为重要的实践意义。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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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定代表人信息是否属于公民个人信息

 一 、 相关法条 1、《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2、《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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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无罪案例

 一、相关法条 1、《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众存款。所谓存款是指存款人将资金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向存款人支付利息的一种经济活动。所谓公众存款是指存款人是不特定的群体,如果存款人只是少数个人或者是特定的,不能认为是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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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合规的中国构建之扩大单位犯罪的范围

 合规导向下的刑法,应适当扩大单位犯罪的范围。 1.赋予企业合规管理的刑法积极义务。如前所述,国外通过增设企业管理过失的犯罪以促使和强化企业刑事合规的实施。从刑事法的角度讲,因为合规管理与责任、注意义务违反等问题的内在关联,以刑罚激励推动企业自我规制是一个合理的选择。一个可行的方向是:通过管理过失以及刑罚激励,赋予特定人员保证人义务等方式,对合规管理进行多面夹击。在我国,是否可以采取同样的立法措施,赋予企业合规管理的刑事义务?《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义务罪,被学者认为通过刑法手段推动企业内控的实践已经在我国相关立法中得到体现。当然这仅是针对特定领域的犯罪化设定。事实上,刑事合规的核心问题之一,是当单位成员为了单位利益而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多大程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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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诈骗案无罪案例分析

 担保合同有效,并且有进行债务清偿,客观上没有给银行形成放贷的风险,不宜定贷款诈骗罪。 案情简介 被告人项某某系成都某担保公司业务员。2012年下半年,被告人闵某某通过他人介绍认识被告人项某某。后被告人闵某某找到被告人姚某某,称其开餐馆缺少资金并商议以姚某某的名义办理工商银行车贷信用卡以套取现金,同时承诺每月给姚某某1000元的好处费。被告人姚某某同意后与成都某担保有限公司业务员取得联系,办理贷款事宜。成都某担保有限公司指派调查员对被告人姚某某进行了调查,并通过成都某担保有限公司担保,由被告人姚某某签订《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购车专项分期付款合同》,约定姚某某以信用卡透支方式向中国工商银行双流支行申请26.5万元贷款用于购买一辆奔驰C级汽车。合同签订后,中国工商银行双流支行为被告人姚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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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诈骗罪辩护要点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民个人和企业对于资金的需求与日俱增,贷款也就成为日常经济生活中解决资金短缺问题的常规操作。与此同时,贷款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也逐渐增多,成为影响银行及金融机构正常业务进行、破坏我国市场经济秩序的因素,刑法对其作出规制,是维护社会利益、国家利益的行动。而贷款诈骗罪与骗取贷款罪又极为相似,需要仔细辨别。 法条规定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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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存在的主要问题

 不可否认,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一方面,试点工作的逐步推广标志着检察机关开始有序介入企业治理和社会治理;另一方面,试点首次将多元主体引入企业犯罪的协同治理。但是在实践中,基于刑事激励的企业合规仍存在诸多不足,无论是在企业合规刑事激励的制度安排,还是在正向激励方式的类型以及负向激励机制的运行等方面,都存在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 企业合规刑事激励的制度安排不当:企业合规的双重属性分别引出两种不同的实践路径,即以正向激励促进企业合规自律的进路和以负向激励实现企业合规他律的进路。当然,两条进路在本质上是对立统一的,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与企业合规制度建设本属于企业合规的一体两面。在理想的制度安排下,正向与负向激励必然交互作用,涉案企业与国家的博弈最终将趋于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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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定不起诉案例中分析帮信罪辩护要点

 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顾名思义,就是指自然人或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并对其进行帮助的行为。具体包括为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网络储存、广告推广等帮助。 (一)相关法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量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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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及其辩护要点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对职务侵占罪的理解, 客观方面,我们从三方面来着手: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也就是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作。职权,是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上的权限,但却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或通过其他人员利用职务或地位上的便利条件。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本单位财物,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本单位以自己名义拥有或虽不以自己名义拥有但为本单位占有的一切物权、无形财物权和债权。所谓非法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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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刑事合规业务流程

 刑事合规业务是刑民交叉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律师朋友在刑事辩护业务方面的延伸。何为刑事合规业务?具体是指在刑事指控来临之前,律师帮助企业及其高管进行相关调查,诊断法律风险,依法化解可能的刑事追诉,提出应对刑事调查的具体方案的法律服务。关于刑事合规业务的流程,具体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事前的准备(刑事合规) 事前的刑事合规是指,对于那些尚无明显刑事法律风险的企业或高管,由律师们为其提供一般性的合规业务咨询,通过举办各种合规培训活动,深入了解企业内部运营手段,洞悉企业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大小事务是否有法律方面的漏洞。及时尽快发现企业交易中或经营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在企业发展壮大过程中,在设立、经营、投资等各个阶段提出规避风险的可行性建议,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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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犯罪与相关犯罪的区别及辩护

 2022年3月2日,最高法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种子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 意见),《意见》的主要内容是立足于现有罪名,对不同情节判处不同罪名, 对生产、销售伪劣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以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定罪处罚。对生产、销售伪劣种子,因无法认定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等原因,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之所以要出台这部司法解释,原因在于目前存在的制假、售假种子情况严重, 套牌侵权和破坏种质资源 现象严重,加大处罚力度是所必行。但涉及种子的犯罪都有哪些?涉种子犯罪的辩护要点都有哪些呢? 相关罪名 一、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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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犯罪与相关犯罪的区别及辩护

 案号: 饶检刑不诉〔 2021〕63号 基本案情 2019年10月份,被害人李某某等人要求被不起诉人高某某帮助联系进购商薯-19种薯进行育苗,高某某在明知该商薯-19种薯外包装没有任何标识和使用说明的情况下,从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薯业专业合作社、河南**有限公司进购价值116630元的商薯-19种薯给李某某等人用于育苗。其中,从河南**有限公司进购的价值51880元的种薯系被不起诉人韩某某提供。韩某某在明知自己培育的商薯-19种薯外包装没有任何标识和使用说明的情况下仍生产并销售给高某某、李某某等人,致使李某某等人于2020年3月在饶阳县**村西北角冷棚内育苗过程中出现病苗、弱苗等情况。李某某等人将该情况报至饶阳县农业农村局,饶阳县农业农村局经调查后委托黑龙江**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取样、鉴定。经鉴定,李某某等人在高某某的帮助下从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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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银行刑事合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农商银行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按照监管要求设立了合规管理部并配专业人员进行合规管理,但在刑事合规管理上还处于探索阶段,因而相关从业人员不当、违法违规行为而引发刑事案件仍然时有发生。笔者对 G 农商银行改制以来发生的案例进行不完全统计,农商银行所涉及的刑事风险主要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在业务办理过程中的刑事风险,主要体现在违法发放贷款罪。农商银行广泛服务于 三农 小微企业,此类贷款相较于大型商业银行客户群体区别明显,呈现出点多面广、风险点多、 风险潜伏周期较长、风险管控难度较大的特点。一旦高管和员工对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充分熟悉,信贷审查不严,或者主观上与不法客户内外勾结,就容易引发违规发放贷款的刑事风险。G农商银行近十年有 2 名高管 2 名员工因违法发放贷款罪接受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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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无罪案例

 一、相关法条 1、《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众存款。所谓存款是指存款人将资金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向存款人支付利息的一种经济活动。所谓公众存款是指存款人是不特定的群体,如果存款人只是少数个人或者是特定的,不能认为是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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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中逃避检查行为的认定

 一 、 相关法条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加重情节: (1)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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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于刑事合规的责任归咎(二)

 增强刑罚处罚力度,大幅度提高企业和高管人员违法犯罪成本。 对企业实施的犯罪行为进行刑事制裁的力度如何把握?经济学家的成本与收益分析理论认为,人类行为蕴含着效益最大化的经济性动机,即尽量以最小的成本换取最大的收益;当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时,人们的动机就会转化为现实行为。企业之所以对刑事合规持消极甚至规避的态度,原因就是违规的成本不高,特别是对有着巨大资本的大企业而言,以往刑事处罚的力度无法激发遏制犯罪的动力。而将企业合规计划与刑事责任的有无和轻重挂钩,对于经济犯罪而言,能起到威慑作用。因为一般情况下,刑法上的风险对于经常受到理性驱使的经济罪犯的威慑力能够大于其他罪犯。即通过刑罚手段将通过违法行为获得的不法收益切实加以剥夺,对削弱企业违法上算的动机是非常重要的。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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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辩护要点

 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认定情节的司法解释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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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案无罪案例分析

 不能充分证明公司员工报账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亦无法排除双方债务没有结清的情况下,经公司高层批准以虚列开支报账取回代垫款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 简要案情 被告人何某某于2005年7月经应聘入职某公司,2013年8月20日被任命为某公司广西分公司南宁项目部经理。2013年11月至2014年5月间,何某某虚构某公司购买柴油支出油费事实,使用41张中石化南宁分公司发票在某公司广西分公司报销,并经由其本人在最终批示栏签批同意后,其自公司报销得款382500元。该财务事实某公司广西分公司财务记账摘要为付油费、付购买柴油费、油费挂账等,总账科目为间接费用、工程施工、材料采购等。2014年8月26日,何某某向公司申请辞职但未获批准。2014年9月29日何某某向某公司前海人寿总部基地项目部名下银行账户转账260000元,某公司财务记为归还报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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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合规的中美模式比较

 根据我国学者的研究,目前全球刑事合规立法与司法大致可分为四种类型:美国量刑起诉激励模式,英国独立成罪模式,意大利司法审查模式,法国强制合规模式。从前述最高检及地方省检发布的案例并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的措词表达来观察,与目前我国检察机关主导实施的刑事合规模式最接近的应该是美国模式。美国刑事合规模式发端于上世纪60年代美国政府的反垄断、反托拉斯运动,70、80年代合规理念陆续扩张到《反托拉斯法》之外的诸多领域并在企业管理的高级阶层中形成共识,企业意识到合规管理制度可以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从而开始自发性在企业经营领域出现规则意识。此后又经相关法院在判例中加以考虑之后,合规管理制度逐渐成为了企业的法律性义务。同时,美国在上世纪90年代立法上的变化《联邦量刑指南》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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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万世之安,立义于庭.

扬正义之气
权公平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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