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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注经济、金融、贪腐、互联网、公司、死刑、涉毒等领域的刑事辩护

熟识男女间强奸案的司法认定

 一 、 相关法条 1、《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如何判断违背妇女意志? 违背妇女意志一般要以妇女反抗为根据。反抗的内容包括呼救、语言拒绝、求情、指责等,不能将身体搏斗作为认定反抗的唯一标准。现行刑法对反抗的内容和程度采取放宽态度,比如在特殊情况下,妇女不敢反抗(如行为人携带凶器实施暴力、胁迫行为,或者被害人有心脏病、脑溢血等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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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向刑事合规发展的意义

 在传统企业合规语境下,企业合规面临的现实挑战是,即使企业有合规的意愿,也普遍面临着合规动力不足即合规吃亏的问题。企业,作为制度化设置的盈利机器,成本与收益永远是其关注的核心。实质性合规不仅意味着需要更大的成本投入,而且更需要改变只有精于成本控制的财务而无专注守法监管的法务的传统治理缺陷。这决定了,如果没有一套看得见、摸得着的让有效合规者获利、让无效合规者付出代价的强大激励机制,装点门面的合规现象便无法避免。合规制度满墙挂,合规风险照样发,就是世界各国企业合规的真实写照,也是企业犯罪频发的惨重教训。关键原因何在?就在于合规成本高、违规成本低的现实,导致企业普遍缺乏实质性合规的内生动力。先前的不合规,虽然也会引发针对企业的民事责任或行政处罚,但相对于企业追逐利润的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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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不起诉案例

 一、相关法条 1、《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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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生产经营罪辩护要点

 一、什么是破坏生产经营罪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行为人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行为人必须具有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这里所说的经营,是指流通领域和第三产业中的经营行为。其他方法,是指除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方法以外的其他任何方法,例如切断水源、颠倒生产程序、砸坏机器设备等破坏生产经营的方法。 3.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犯罪,并且具有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这里所说的其他个人目的,主要是指为了称霸一方、打击竞争对手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例如意图通过破坏设备而达到其怠工、停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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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合规:以牟利为目的销售无产权房屋构成犯

 违法建设房屋并通过以租代售的方式牟利,构成犯罪,案例探析如下: 2012年左右,聂某(在逃)从李某1处转租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于辛庄村西科技管理学院南侧西侧土地,后开工建设,2017年完工。2016年12月,聂某又从高某等人处转租于辛庄村东农用地,将当时地上已建成的四栋建筑装修。上述两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别为城镇建设用地、一般农地区,相关建设均未取得审批手续。2016年11月至2019年9月间,聂某委托北京浩鑫润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租代售公开销售无产权房屋从中牟利。被告人郑某某作为公司员工,提供个人账户绑定POS机收取相关钱款,并将钱款转入聂某等人账户。经核实,非法经营额达人民币1500余万元。 郑某某于2019年10月14日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 针对以上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向本院移送了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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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生产经营罪案例探析

 破坏生产经营罪案例探析 案例事实:卢某一、卢某二明知潮连大道升级改造工程施工工地已经被征收,仍以不知该地段是否被征收、征地手续不齐全、看不懂征地材料等借口,自2020年9月8日至同年9月23日间,伙同塘边二社、塘边三社的村民先后六次到上述施工工地阻挠施工,导致施工方某某十六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连续16天无法正常施工。经评估,某某十六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每半天的停工(含人工费用及设备租赁费用)损失为人民币5390.47元,合计共损失人民币172495元。具体事实如下: 1、2020年9月8日9时许,被告人卢某一、卢某二及塘边二社、三社村民卢某南、卢某芹、卢某荣等20多名村民(均另案处理)到上述潮连大道升级改造工程施工工地聚集阻挠施工,施工方为避免事态激化而当日停止施工。 2、2020年9月9日9时许,被告人卢某一、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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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超出指控范围应予纠正

 摘要 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还有新的犯罪事实,但检察院未起诉的,审理法院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 ; 检察院不同意的,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作出判决或者裁定,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可以变更起诉罪名,但不能在起诉范围之外增加被告人的罪名并对被告人量刑。 基本案情 2002 年 5 月 19 日下午,被告人陈某某骑一辆摩托车在深圳市龙岗区坂田岗头市场出口附近载客,被害人许某某在此搭乘陈某某的摩托车前往樟坑径方向。途经岗头村与樟坑径交界旁的一个树林时,陈某某起意强奸许某某,遂将摩托车开进树林停车并将许某某拉下车,强行脱下许某某的裤子,后陈某某发现许某某处于经期便停止了强奸行为。因担心许某某大声呼叫被发现及事后被举报,陈某某用手扼许某某颈部致其死亡。经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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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无罪辩护的要点

 强奸罪的辩护更多的是案卷证据能否证明相关事实,在不能形成完整证据链或辩护律师打掉了关键证据的情况下,强奸罪的无罪辩护才有可能成功。 辩护点一:主客观证据能否相互印证。仅有被害人陈述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018修正)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典型案例: 闻某甲强奸案 ( 2015)唐刑终字第 129 号 裁判要旨: 本案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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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合规的证明责任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依 法有效打击经济犯罪 , 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自 2018 年 《企业境 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出台开始,中国逐步推动企业合规改革,意图通过企业内部合规计划的建 设与运作,引导员工合法开展经营活动,识别与遏制违规经营行为,预防违法犯罪发生,进而达 到营造良好内部经营环境的效用。 在刑事司法领域,合规改革立足于企业责任与员工责任的合理界定,减少刑事追责对企业经 营与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并依托特定的激励措施,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合规建设,达至企业治理 与国家治理双重目标的兼顾。此类任务的实现主要包括两条路径:第一,对于尚未建立合规计划 的企业,通过对司法机关的承诺与保证,暂时停止刑事追诉活动,待其合规计划建设完善并得到 认可后, 免 于 刑事追责;第二,对于已建立合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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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监狱如何假释?

 对于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来说,在监狱里都想重获自由,除了认真遵守监舍制度服刑等待刑满释放以外,还可以申请假释。那么什么是假释?如何才能假释呢? 一、什么是假释?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患有严重疾病或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 由此我们可见,减刑和假释并不相同,减刑只是减少你需要服刑的时间,而假释是将其提前释放,是一种刑罚执行的方式。 二、假释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八十一条 【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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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不起诉”的阐释与厘清

 (一) 区分企业责任和个人责任 1. 为什么要区分企业责任和个人责任? 首先,区分企业责任和个人责任是大型企业现代化管理方式发展的必然要求。 近几十年来,随着企业变得越来越复杂,随着跨学科研究开始探索企业的发展动态,法律已经为非人类实体制定了一项权利主张,公司具有与其个体代理人分开的身份的想法得到了推动,以及因为公司要求在其他领域获得与法律上 人类似的地位。随着大型企业现代化管理方式的发展,必然出现严格的管理机构和制度。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也会形成鲜明的企业文化和理念,这些都不是一个人能够完成的,而是通过企业庞大、复杂的民主决策机构和机制实现的,是企业独立意志的体现。单位犯罪的产生,并不完全是由于单位内的自然人的某个决定而引起的,而是由于单位固有的管理体制不完善或组织结构中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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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案中主观故意如何认定

 一、案情简介 2010年8月18日,被害人罗某1携其子黄某豪借住在姐姐罗某2夫妇购买的永州市冷水滩区银竹家园7栋305房。当晚11时许,罗某2的丈夫即被告人陈某某酒后回到305房,将带着小孩睡在客房床上的罗某1误认为妻子罗某2,上前将罗某1抱至主卧床上欲发生性关系。因罗某1反抗,陈某某看清是妻妹后,想起平素妻子罗某2与自己的隔阂,欲进行报复,便扯开罗某1衣扣,抚摸其乳房,欲进行奸淫。罗某1挣扎呼救,其子黄某1听到后用手机拨打110报警。陈某某走出主卧室抢走黄某1的手机,罗某1才得以脱身。案发后陈某某赔偿了罗某1精神损失费2万元。另查明,陈某某经鉴定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二、争议焦点 (一)各方观点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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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与中止的区分——以某强奸案为例

 一、案情简介 2017年3月30日16时许,被告人曹某某在宣汉县村民向某的地里挖野葱时,遇见了本村重度精神发育迟滞且无性防卫能力的妇女向某某(生于1980年4月,本案被害人),顿生奸淫歹意,遂将向某某带至附近一土坡处实施奸淫,由于被告人曹某某身体原因,强奸未遂。而此事被正去地里查看玉米长势的向某看见,被告人曹某某强奸罪行败露。 二、处理意见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曹某某明知被害人向某某系智力残疾之人,仍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予刑事处罚。上诉人曹某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上诉人曹某某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酌定从轻处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理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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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不起诉案例

 一、相关法条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不起诉案例【开检刑不诉〔2021〕52号】 经审查查明:2021年9月4日21时许,被不起诉人莫某某在开平市**路一宵夜档吃饭时饮酒。次日0时35分许,被不起诉人莫某某驾驶粤JB****号牌小型轿车行驶至开平市**街道**路路段时被公安民警查获。经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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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野看婚姻名义下的财产型犯罪

 一 、 相关法条 1、《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诈骗罪具有以下特征: (1)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2)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至于诈骗财物是归自己挥霍享用,还是转归第三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3)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才能构成犯罪,如果诈骗数额较小,则不构成犯罪。但是诈骗多少公私财物才构成数额较大,本条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可由司法机关依据各地具体情况作出具体规定。情节严重以及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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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合规考察的适用条件

 为提升企业合规考察制度的公信力,防止合规考察过程中检察裁量权的滥用,消除社会公众的疑虑和担忧,减少企业合规改革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检察机关在确定合规考察对象时,除了应审查案件是否符合前文讨论的对象条件、证据条件、公益条件、配合条件、合规条件、补救条件以外,还应考虑在完善现有意见听取机制的基础上引入公开听证程序。听证公开是抵御不当决定的一个重要措施,特别是对那些可能引发重大舆情的案件,检察机关如果拟将其纳入合规考察对象,必须主动举行听证会,打好检察听证与企业合规组合拳。听证会应由检察机关主持,侦(调)查机关、行政机关、涉罪企业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相关各方均可参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甚至普通公民都可以旁听。只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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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合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例探析

 刑事合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例探析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12月8日印发了第二批企业合规典型案例,其中一例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经企业合规建设,最终予以撤案,对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单位犯罪的企业及负责人有重大借鉴意义。 法院认定2018年4月起,被告人袁涛为牟利,从本市XX路XX市场等处购入假冒EVISUNIKEChampionTHENORTHFACE迪桑特斐乐品牌的童装、袜子等,在本市静安区XX路XX弄XX号XX号楼XX室设立仓库及办公地点,在淘宝网店上加价销售,并先后雇佣被告人袁某某、李某、梁某某、金某某为网店员工,由被告人袁某某负责丈量衣服尺寸、打包发货等工作,由被告人李某、梁某某、金某某负责客服等工作。经审计,被告人袁涛、袁某某通过上述淘宝网店对外销售上述品牌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金额为人民币271万余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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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禁猎工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构成犯罪

 使用禁猎工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构成犯罪 没有杀害,就没有买卖,从源头上打击非法狩猎不仅能保护野生动物资源,而且还能保障公共卫生安全。非法狩猎罪是常见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罪名。案例探析如下: 2020年9月,被告人刘某某通过微信购买了4条用于捕鸟的网、一个内存有鸟类叫声的U盘,之后又从华容县章华镇购买了一台电子扩音器。2021年9月中旬,被告人刘某某将购置的捕鸟工具配置在位于华容县自家鱼塘周围,采取架设捕鸟网、利用电子诱捕器的形式开始非法捕获鸟类。2021年9月23日至9月29日五天中,共计诱捕水鸟25只。后分别卖给家住在的吴某、刘某共10只,获利200元,另15只自己食用。经华容县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股对被告人刘某某所使用的被查获捕猎工具进行鉴定,一种是捕鸟丝网,俗称天网,另一种是电子诱捕器,能播放事先录制的鸟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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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狩猎罪辩护要点

 非法狩猎罪辩护要点 一、非法狩猎罪共犯责任认定 非法狩猎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自然人或者单位。非法狩猎罪一人可以实施,但是两人以上共同非法狩猎也比较常见,属于任意的共犯。 二、非法狩猎罪的主观认定 非法狩猎罪是故意犯罪,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行为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具体来讲有两种形式:(1)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会出现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例如行为人射杀捕猎三有保护动物树麻雀。(2)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出现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例如,行为人养殖螃蟹,为防止他人偷螃蟹,在不危及公共安全的前提下,私自在自家蟹塘周围设置电网,而且行为人也知道蟹塘附近有大量的三有保护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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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案例分析

 一、案情简介 2018年11月24日凌晨3时许,上诉人莫某某与莫某、冯某、雷某(女)相约在芒市佳佳乐超市旁的烧烤店吃烧烤,与被害人周某1、平某、陶某、腾某(女)邻桌而坐。期间,雷某在周某1身后的地面上捡到五元钱拿给周某1,周某1表示不是自己掉的钱,让雷某拿着。后周某1让雷某用捡到的五元钱为其消费的饵丝买单,并让雷某坐过去到其旁边陪说话,冯某不同意雷某过去,只愿把五元钱拿给周某1,两桌人为此发生争吵,平某、周某1动手打了冯某,并和莫某某发生争执。之后平某、周某1、陶某三人到烧烤店外围殴莫某某,平某又打电话喊在另一处吃烧烤线某某过来帮忙。被害人线某某接电话后骑摩托车来到现场,与线某某一起吃烧烤的刀岩帕保等人随后骑摩托车跟至现场。线某某先到后加入围殴,莫某某掏出随身弹簧刀乱捅,刀岩帕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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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万世之安,立义于庭.

扬正义之气
权公平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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