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销犯罪中,特别是金融传销犯罪中,投资人的地位处于两难境地。为何如此讲?一方面,投资人同时也是参与传销的人员,不论对传销人员的诈骗本质是否认识,一旦加入传销组织,就成为组织的一部分,其不断发展下线的本身又导致更多的人卷入传销组织,骗取大量参加者的财物,从这一角度上看,投资者是令传销组织机制发挥作用的违法者;另一方面,投资者面对各类层出不穷的新型传销方式,容易被蒙蔽了双眼,其自身承受着巨大的经济损失,也是该类犯罪的受害人之一。问题在于,投资人既是参与者,又是受害人,那自己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自己维权和追回损失是否有法律依据?
(一)传销的含义、特征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 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着重把握三个特征、两个要件:
(二)传销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外,传销主要涉及的罪名有《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但根据传销类型的不同,往往也涉及到非法集资,因此,还可能涉及《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及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的集资诈骗罪等罪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同时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集资诈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传销中受害人的地位
传销中的受害人是指在参与传销活动中遭受经济损失的人,这跟法律上的被害人并非同一概念,就目前判例来看,国家并未完全认可传销受害人的刑事被害人地位。
(四)传销中受害人维权“难”在何处
首先,受害人不敢维权或者不愿维权,如前文所述,受害人一方面遭受经济损失,同时也可能是传销参与者,其本身行为涉嫌违法;
其次,受害人手中的案件证据材料欠缺,向公安机关报案面临立案难、调查难的问题,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又面临证据不足导致败诉的风险;
再次,维权成本高,投资款可能已经变成违法所得被不法分子的挥霍、转移,能追回多少损失尚无法预知,如若继续花钱聘请律师、诉讼,往往入不敷出;
最后,受害人个人维权力量有限,案发后组建的维权群体意见又很难统一。
(五)传销中受害人维权及追回损失的途径
私了or法律途径?
有些受害人在案发后,寄希望于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的单位或人员自身解决资金链问题,与其协商返还损失的投资款,但结果往往适得其反,大部分传销案件都因资金运转问题难以长期维系。
三种法律途径:
刑事途径 |
民事途径 |
行政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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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 做法 |
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
提起民事诉讼 |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查处传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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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产生的法律效果 |
公安机关对涉案财物进行追缴和处置。如果案件被定性为非法集资犯罪,受害人可以依据《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规定,要求将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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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处理意见: ①传销受害人不能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分子返还被非法占有、处置的财产。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注:司法实践有认定金融传销受害人为刑事被害人并判决被告人退赔的判例。 ②传销受害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分子返还被非法占有、处置的财产。理由: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中,金融传销受害人并不是刑事被害人,而只是诉讼参与人,法院并不应当直接在刑事判决被告人退赃或退赔,因此,金融传销受害人有权另案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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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禁止传销条例》并未规定行政查处需要将涉案财物返还给金融传销受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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