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为生命辩护 - 为自由辩护

专注经济、金融、贪腐、互联网、公司、死刑、涉毒等领域的刑事辩护

贪污犯罪事中共犯典型案例分析

 行为人明知他人犯罪而事中实施帮助行为,属于以作为的行为方式默示地与他人进行了参与犯罪的意思联络,构成事中共犯;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罪状中规定采用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等方法帮助他人逃避法律追究的行为,只能是在他人犯罪以后实施了帮助行为的事后连累犯,虽与共同犯罪有牵连或连累关系,但依法只应成立单独犯罪。 【基本案情】 江苏省某供水工程公司系国有企业。被告人周某于1982年8月分配至该公司工作,后担任该公司工程科施工员,2007年8月24日被任命为某路DN1800给水管道铺设施工项目部经理,2008年5月8日被任命为某南路DN1800给水管道铺设施工项目部经理。 2008年9月2日至2008年10月24日间,被告人周某在担任道铺设施工项目部经理期间,利用负责管理、保管工地上待安装使用的铸铁自来水管的职务之便,与被告人张某华共

阅读更多

张楠楠刑辩团队动态|20230203期

 1、张楠楠刑辩团队律师,到深圳市福田区看守所会见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当事人。 2、张楠楠刑辩团队律师,到深圳市福田区看守所会见涉嫌诈骗罪当事人。 ​

阅读更多

故意伤害罪的无罪辩护思路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致人重伤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当立案。故意伤害他人,只有达到法定的轻伤,重伤标准时,才构成故意伤害罪,予以立案。 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 刑法第238条、第247条、第248条、第289条、第292条、第333条的规定,对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伤残的,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的,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非法组织或强迫他人出卖血液造成伤害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这些规定属于拟制规定,而非注意规

阅读更多

故意伤害罪的无罪辩护思路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致人重伤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当立案。故意伤害他人,只有达到法定的轻伤,重伤标准时,才构成故意伤害罪,予以立案。 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 刑法第238条、第247条、第248条、第289条、第292条、第333条的规定,对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伤残的,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的,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非法组织或强迫他人出卖血液造成伤害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这些规定属于拟制规定,而非注意规

阅读更多

张楠楠刑辩团队二审改判案例|走私普通货物案

 【基本案情】 本案涉案单位、自然人共计19个,其中单位4个、自然人15名,当事人Z某所在公司在本案中指控排名第1位,其本人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本案中指控排名第9位。 被告人Z某以被告单位XXX公司的名义向境外订购三文鱼销售。其中,在向被告人董某敏订购的过程中,由董某敏将其中一部分三文鱼从挪威空运至越南河内机场,再由被告人郭某长、林某等安排人员在河内机场提货并运至中越边境,以边贸方式走私入境,再通过陆路运回深圳交给上述公司。后被告人Z某通过非正常渠道支付货款至被告人董某敏指定的银行账户。自2015 年 11 月至案发,被告单位XXX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Z某以上述方式走私入境三文鱼 2267580.18千克,经计核,偷逃应缴税额34726288.02元。 【一审裁判结果】 一审判决认定Z某公司、Z某作为涉案货物的国内收货方,多年来明知

阅读更多

酒驾、醉驾、危险驾驶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

 一、概念的界分 酒后驾车(酒驾):指车辆驾驶人员在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 20mg/100ml、小于 80mg/100ml 的情况下,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醉酒驾车(醉驾):是指车辆驾驶人员在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 80mg/100ml 的情况下,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危险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是否造成后果,都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处罚的界分 酒驾:对饮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罚款 10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暂扣机动车驾驶证 6 个月。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 15 日拘留,并处 5000 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 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驾: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

阅读更多

张楠楠刑辩团队动态20230131

 1、张楠楠刑辩团队律师,到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人民检察院阅卷。 2、张楠楠刑辩团队律师,到山东省滨州市公安局视频会见涉嫌骗取贷款罪当事人。 3、张楠楠刑辩团队律师,到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检察院阅卷。

阅读更多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无罪辩点

 1997年刑法将走私罪视为一个类罪,其中包含十二个罪名,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其中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毒品以及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金银和其他贵重金属以外的货物、物品进出境,偷逃应缴纳关税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 从犯罪构成四要件上来看,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其对象是除武器、弹药、伪造的货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毒品、固体废物以外的一切货物与物品。可分成三类: 1、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

阅读更多

索贿情节认定知多少

 索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动向他人索要或勒索并收受财物。索要,是指行为人在进行职务活动时,向当事人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要求贿赂,但未使用要挟胁迫的方法;勒索,指使用要挟胁迫的方法,明示或者暗示如不送财物其事就不好办或者会有严重后果,迫使对方不得已给自己送财物。 索贿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一是主动性,行为人是主动地要求他人给予自己财物,而不是被动地等待他人给予财物; 二是索取性,即行为人总是以所掌握的职权为条件,乘人之危,向他人施加精神压力,迫使对方向其交付财物; 三是交易性,即索贿者通过要挟迫使对方向自己给付财物,而以本人职权为某种行为或者不为某种行为为交换,表现为权钱交易的造意者、提起者。 索取贿赂和收受贿赂,虽然都是受贿罪的客观表现形式,但两者犯罪手段相

阅读更多

合法备案的私募基金会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吗

 有些人认为只要入职了一家正规已经备案的私募基金公司就不会有刑事风险了,公司有什么工作,全力以赴完成就行。殊不知,正规公司也可能有刑事风险。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正规私募基金公司,每年都有刑事案件案例的发生。 任何人的刑事风险应当自己把控,当意识到公司行为可能违法时,最好咨询身边刑事律师朋友或法律工作人士有无可能牵连自己责任,不能轻信公司正规就一定合法。 在正规私募基金公司工作,收入高,待遇好,固然可喜,但是一旦公司触犯刑法。所以,作为员工应当尽自己可能了解公司所在行业的刑事法律风险,从而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人身自由。 从法律上讲,证券投资法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基金协会同意备案不等于对其合法性进行承诺,拿到正规牌照的企业也可能会去从事违法的事情。所以,私募基金备案不等于必

阅读更多

喜报|张楠楠主任律师被聘为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

 一纸聘书一份责任! 祝贺张楠楠律师团队张楠楠主任被聘为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首批听证员! 检察听证制度是新时代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一种积极探索,也是以程序正义促进实体公正的创新履职。 张楠楠律师表示,成为听证员是一份荣誉,更是一份责任。一定会尽快进入角色,以对党对人民对检察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守维护公平正义的决心,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大胆、客观、公正地发表听证意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在检察听证工作中,充分发挥律师工作优势,努力架起检察机关与社会各界的桥梁,凝聚共识、汇聚合力。 张楠楠律师团队全体律师也将以张楠楠律师为榜样,不断学习,恪尽职守,发挥专业优势,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助力推进法治深圳建设!

阅读更多

骗取贷款罪无罪辩护的出罪辩点解析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骗取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应予立案追诉部分情形。司法实践中,骗取贷款罪被视为是对贷款诈骗罪的一个补充,对于不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骗取贷款的行为,只要发现申报材料中有弄虚作假,贷款金额达到100万以上,就可以立案。 骗取贷款罪之犯罪主客观方面的辩护要点 (一

阅读更多

开设赌场罪中赌资数额的认定

 2021年3月1日实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就开设赌场罪加大了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法定量刑已由原来的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改为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

阅读更多

职务犯罪案件的证据审查标准

 一、关于主体身份的证据审查 (一)对一般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证据审查 职务犯罪案件首先应从主体身份审查开始,主体身份的不同可能涉及到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问题。受贿罪的一般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即常说的公务员。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一要有国家公职人员身份,即国家干部身份;二要有一定职权,履行一定职责,即从事公务。 办案中应重点审查被告人实施为他人谋取利益和收受他人贿赂的行为相对应时间段的职务身份证据,而不必过度关注其他与犯罪行为无关的职务身份。 审查中需注意三点:其一,职务既包括行政职务,也包括党内职务,如果既有行政职务,也有党内职务,两方面的证据均应调取。 其二,任免职文件是证明职务身份的关键证据,必须调取到案,如党委任免的决定、通知或人大、政协任免的公告等。实践中,有的办

阅读更多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辩护要点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 传销组织是一种金字塔型的销售模式,因而对犯罪嫌疑人的组织、领导行为的确定较困难。通常意义上,在传销组织中除了最底层的销售人员,其他层级的传销人员都存在组织领导行为,但是刑法的立法本意并不是要打击所有的传销人员,因此正确理解传销组织中的组织、领导行为尤其重要。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所谓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是指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以及在传销活动中担负策划、指挥、布置

阅读更多

玩忽职守罪案例分析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我国刑法把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一起规定在第九章渎职罪,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基本案情】 2010年12月23日,时任某县发展与改革局原党组书记、副局长的黄某(另案处理)虚构那社乡东烈村达西至弄凤、可高道路工程已按要求垫资完成50%路基开挖,累计完成投资40万元的事实申请工程进度款30万元。 2011年7月25日,黄某在明知达西至弄凤、可高道路工程未完成合同的工程量的情况下,仍制作那社乡东烈村达西

阅读更多

烟火向星辰,所愿皆成真!!!

 Happy New Year 喜 迎 元 旦 Happy New Year 烟花绚烂,寅虎归;新芽欲发,卯兔来。钟声敲响,新的一年翩然而来。我们挥着手,辞去旧岁,辞去旧年的一切忧伤;我们唱着歌,迎接新年,未来的时光仍有我们为您保驾护航。 过去的一年里,我们的团队坚守初心,团队一步步发展壮大,根据规模化、专业化、一体化。张楠楠律师及团队成员依旧坚持诚信,勤勉的工作态度,致力、专注于刑事案件研究、刑事案件辩护,为诸多当事人提供着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期间,有当事人被取保、不批捕、被缓刑、免于刑事处罚。为当事人拨开迷雾,让正义走在光明大道。我们坚信光、追寻光、成为光,我们辩才无碍,用严厉的刑实现温暖的行。 旧的时光已经过去,新的岁月已经到来,我们扬起风帆,继续为您保驾护航!在新年一年里,在以后的每个岁月里,我们都

阅读更多

高利转贷罪案例分析

 高利转贷罪目是指行为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近年来,企业发展广泛受限于融资难的时代背景催生出了一股民间借贷的新热潮,相比于企业的大宗融资,民间老百姓每家每户的小额贷款通常显得更为容易,而企业为了解决一时之需,以更高的利息从民众手里再把钱借过来, 一些单位和个人从金融机构套取贷款转贷他人,牟取非法利益的现象比较严重,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金融管理秩序。 高利转贷罪案发的原因除了因被告人的其他犯罪行为被牵连案发的情况之外,最主要的案发缘由就在于知情人的举报,其中不乏公司股东之间以举报高利转贷作为企业内部权力斗争手段的情况。 案例分析 被告人与其他数名股东共同购买了一块土地,在经各方同意后将共同购买的土地使用权以被告人的名

阅读更多

立功的类型及认定标准

 立功制度是我国法定的重要刑罚裁量制度。争取立功不仅体现了刑事案件当事人真诚认罪悔罪的态度,也极大的节约了司法资源。在刑事实务中,尤其是一些重罪案件中,能否认定立功,对当事人能否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至关重要。 1、检举揭发型立功 该类型立功是指当事人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当事人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的行为。 认定标准:(1)必须是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也可以是同案人的其他犯罪事实,对于当事人交代的自己的犯罪事实,或者交待的同案犯与自己所犯的同一罪行,则不属于立功。(2)所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行为,需被司法机关查证属实,内容具体、指向明确,如揭发事项查证不属实,则不算作是立功。(3)检举揭发的他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但因法定事由

阅读更多

维万世之安,立义于庭.

扬正义之气
权公平之理

phone
sms
email
cache
Processed in 0.003375 Seco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