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需要构成以下要件:
1、有将他人所有自己占有的财产变为自己所有的故意;
2、行为人具有一定的管理职权,并且利用该管理职权进行侵占行为,比如在公司管理某样财物的管理人员,利用该职务便利,将该财产侵吞;
3、行为人实施了将他人委托自己占占为己有的行为。
刑事律师在职务侵占罪案件辩护的过程中,需要结合案件证据,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准确定义。因此,准确区分日常中职务侵占罪与其他罪名,是刑事律师开展有效辩护工作的前提。
1.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
对于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区分的意义主要是区分案件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以及争取有利于行为人的量刑。对于两个罪名的区分主要是依据犯罪主体、犯罪对象来源以及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获取等。
2.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
对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区分,一般是当事人被指控贪污罪时采取的辩护观点。对于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区分,律师的辩护观点常涉及犯罪主体、侵占财物的公私属性以及分工职责等。
3.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
对于行为人罪名涉及到职务侵占罪还是盗窃罪,一般情况下非公司或单位人员并不存在这方面争议,之所以存在争议主要是两个罪名的主体出现重合的情况下,对于这两个罪名的区分主要看行为人侵占单位财产是利用职务便利行为还是利用工作之便。利用职务便利行为还是利用工作之便也是刑事律师辩护的重点,考虑到盗窃罪入罪标准低、量刑较重,辩护律师应当注重区分职务之便与工作之便。
4.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
对于这两个罪名的区分,刑事律师都是从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作为辩护重点,认定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不会仅仅依据行为人供述,还需要结合行为人当时的客观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