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过企业、严惩个人”是欧美国家企业合规不起诉的理念,但在我国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的典型案例中,既放过企业又放过个人的 “双不起诉”现象出现了,这引发了对企业合规不起诉公正性和正当性的质疑。“双不起诉”出现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未严格区分企业刑事责任和个人刑事责任,未厘清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关系。随着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的持续推进,有必要对 “双不起诉”引发的质疑作出回应,区分企业和个人的刑事责任,对小微企业的合规不起诉给予足够的本土关怀,厘清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关系,推动我国企业合规本土化深入发展。
相关法条:
第三百四十三条【非法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情简介:
2017年12月4日,随州市**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业公司”)登记成立,**余某某,公司经营范围为石材加工、销售、自营相关产品进出口业务,公司地址随县**镇**村**组。该公司成立后,谢某某为公司**,负责生产加工及矿山管理(位于**镇**村**矿区)。2019年上半年,随县人民政府组织对随县石材行业专项整治,对手续不全的石材企业停工整顿。同年6月,因石材供应紧张,余某某在明知**石业公司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安排谢某某在有其他公司开采石材时,可以在矿山上开采石材,当月23日、24日,谢某某在明知公司无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安排**黄某某在**镇**村**矿区开采饰面用花岗岩300余立方米。经湖北开源勘测设计有限公司调查,**石业公司无证开采饰面用花岗岩矿资源储量(333)矿石量为1107立方米,荒料量(白麻)为310立方米。经随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石业公司开采位于**镇**矿区花岗岩饰面石材(白麻)荒料在认定基准日每立方米市场价格为人民币550元。经湖北省自然资源厅认定,**石业公司无证开采饰面用花岗岩矿资源量(333)矿石量1107立方米,荒料量(白麻)为310立方米,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170500元。
案发后,**石业公司停止非法开采行为,并将机器设备撤出平台、对破坏土地进行覆土复绿及退缴所破坏矿产资源损失费用213225元至随县财政局国库股账户。谢某某于2019年11月21日到吴山派出所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涉嫌的犯罪事实。余某某于2019年12月13日主动到吴山派出所投案,如实交代犯罪事实。
2021年5月20日,本院与随州市**石业有限公司签订《企业合规协议》,**石业公司提交《企业合规计划》。2021年7月26日,经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州市工商联等单位组成的第三方监管团队考察评估,暂定随州市**石业有限公司合规考察为合格。
处理结果:
随州市**石业有限公司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但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全部退赃退赔,积极修复环境,具有自首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经企业合规考察暂定为合格,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的可以不起诉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随州市**石业有限公司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