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走私普通货物罪
摘要
走私普通货物罪根据走私数额的不同不只会判处不同的刑罚,还会处以一倍至五倍的罚金,所以很多时候相比于刑期的轻重,此罪的罚金更让当事人难以接受,本次分享的案例便是一审判决非常高的300万罚金刑,二审经过有效辩护,罚金被降低到30万,减轻了当事人赵某的后顾之忧。
案情简介
2012年开始,被告人陈某云、郑某坚、黄某辉三人各出资人民币20万元(各占1/3股份),以郑某坚的身份证号码注册盈迅苹果淘宝网店,合伙经营、销售从境外走私入境的苹果品牌电子产品。其三人分工为:陈某云负责直接向香港供货商订货、支付货款、记账制作采购表、联系走私通关团伙;郑某坚负责盈迅苹果网店的销售和运营,并根据陈某云发给其的账目制作成本表;黄某辉负责在深圳从水客团伙处收取走私货物。为此,陈某云等人租用了深圳市福田区天安高尔夫花园雅景阁17A作为办公点及境内收发货仓库,从2015年10月份开始,还以每天4010元人民币的工资雇请了被告人赵某,陈某云让赵某专门负责联系走私通关团伙。同时,陈某云向赵某承诺,无论是由赵某本人还是赵某找其他水客将手提电脑成功走私入境,陈某云都会按每台手提电脑200元人民币的带工费向赵某支付报酬。根据陈某云的指示,赵某先后联系了杨某(另案处理)、陈某(另案处理)等通关团伙将货物走私入境。
原审判决赵某七年有期徒刑,罚金300万元。
法条梳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
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辩护观点简介
1、原审法院认定本案偷逃应缴税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类案同判原则原审法院对上诉人赵某刑期与罚金畸重;
2、根据……情形,以及相关笔录,可以认定赵某的作用是……,所以赵某是从犯;
在办案过程中,辩护律师经过反复与二审法院沟通走私数额的问题,包括计算方法、计算依据,成功将罚金降为30万元。
二审判决结果
……原审法院未按照各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所参与共同犯罪数额所应承担相应责任进行区分,未充分考虑各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致罚金刑失衡,未能充分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应予纠正。……
上诉人赵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