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介绍
2014年12月以来,被告人陈某、盘某等人在没有相关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陈某、盘某等人设立某平台经营P2P项目,该平台以中介服务为名,发布融资标的,并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高额利息,吸引社会公众注册会员并投资。2018年5月7日,盘某因涉嫌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上述案件取保候审期间,盘某与邓某等人主持平台工作2个月,在明知平台融资模式的情况下,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盘某因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于2019年2月26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刑事拘留,于同年4月4日被批准逮捕。
二、办案过程
因本案案情复杂,为及时了解案情,承办律师张楠楠在接受被告人家属的委托之后,前往羁押地会见被告人盘某,在充分取得被告人信任的基础上,客观公正的分析了案件情况。其后,承办律师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了被告人,详细介绍了案件的进展情况,以及今后法律服务的重点工作,并向被告人转达家人的嘱托。同时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盘某在2017年5月被取保候审后,没有参与公司的共同经营管理,没有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同犯罪的故意,也没有实施相关行为依法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盘某到案后主动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不应当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四、办案结果
(2019)粤03刑初771号刑事判决书,盘某被撤销另案判处的缓刑,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盘某服判未上诉。
五、办案心得
本案中,经过张楠楠律师多次与法官进行有效沟通,法官采纳了张律师关于量刑部分的意见,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4年12月以来,被告人陈某、盘某等人在没有相关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陈某、盘某等人设立某平台经营P2P项目,该平台以中介服务为名,发布融资标的,并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高额利息,吸引社会公众注册会员并投资。2018年5月7日,盘某因涉嫌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上述案件取保候审期间,盘某与邓某等人主持平台工作2个月,在明知平台融资模式的情况下,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盘某因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于2019年2月26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刑事拘留,于同年4月4日被批准逮捕。
二、办案过程
因本案案情复杂,为及时了解案情,承办律师张楠楠在接受被告人家属的委托之后,前往羁押地会见被告人盘某,在充分取得被告人信任的基础上,客观公正的分析了案件情况。其后,承办律师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了被告人,详细介绍了案件的进展情况,以及今后法律服务的重点工作,并向被告人转达家人的嘱托。同时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盘某在2017年5月被取保候审后,没有参与公司的共同经营管理,没有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同犯罪的故意,也没有实施相关行为依法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盘某到案后主动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不应当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四、办案结果
(2019)粤03刑初771号刑事判决书,盘某被撤销另案判处的缓刑,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盘某服判未上诉。
五、办案心得
本案中,经过张楠楠律师多次与法官进行有效沟通,法官采纳了张律师关于量刑部分的意见,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