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庭审质证,是刑事辩护工作中辩护人依法行使辩护权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刑辩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合法有效的庭审质证,是引导法庭全面客观查清案件事实,厘清案件审判思路,帮助辩护人实现辩护意图,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最重要工作之一。我们对刑事辩护的庭审质证工作,必须高度重视,充分准备。
明确案件所涉是一罪案件还是多罪案件。在具体的举证指控过程中,一罪案件和多罪案件,公诉机关在举证顺序、举证程序、举证范围和重点、举证的复杂程度方面,都会有所区别。通常情况下,公诉机关会选择先重罪、后轻罪的原则进行举证,以发挥重罪证据对全案庭审走向的统领作用。
明确被告人在全案所处的地位作用。特别是自己的被告人与其他涉案被告人的相互利害关系,明确公诉机关举证范围可能的要害所在。
明确案件的辩护方向。一起案件发生后,对案件是进行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思路的形成,是一个由模糊到清晰的渐近过程。如果作无罪辩护,对案件证据态势的把握,一定要注意针对控诉证据的关键内容、关键情节、关键矛盾,精准否定控诉证据的要害和瑕疵所在。
法庭上较量的本质是控诉双方对证据运用和采信程度的较量,举证意见和质证意见,双方谁的意见占据了法庭主导,赢得了法庭的认可,谁就在诉讼过程中赢得了先机,占据了主动,每一起刑事案件,辩护人都面临着有罪、无罪、罪轻的辩护选择。

现代诉讼制度的发展,特别是刑事公诉案件的举证质证,对控辩双方办案技能要求越来越高。随着疑罪从无、无罪推定、非法证据排除、认罪认罚从宽等现代司法理念和新的诉讼制度的实施深入,电子证据和网络犯罪的出现,使庭审举证质证的标准、节奏、内容,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上述犯罪形式和手段的多样化,使案件证据的收集、庭审举证的要求,都普遍增加了难度。针对这些情况,辩护人的质证工作,一定要着眼于公诉举证工作的情况变化,能够做到如影随形,以变应变,切实适应证据情况的发展和要求,明确抓住全案件质证工作的重点,紧紧围绕案件的核心关键证据质证,以辩护意见的中心和重点统率质证工作,绝不偏离质证意见始终为辩护意见服务这一刑事辩护工作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