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中的非法买卖枪支罪意在打击和预防枪支流通关键环节的犯罪,以保护公共安全法益为目的。近年来,随着我国枪支鉴定标准的大幅下降,加之严格控枪刑事政策的影响,刑法中涉枪犯罪的外延不断扩大,更有一些将出售可用于组装非制式枪支的生活用品、不具有专用性的枪支配件的行为认定为出售枪支散件,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入刑的案件。
典型案例
2017年,河南省某市民警警在调查一个网络售枪团伙时,认为曾出售过通厕器把手给该团伙的设计师赵某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警方将赵某存放在仓库中,查获的塑料制高压通厕器握把全部认定为枪支散件。2018年3月,市人民检察院在对赵某的起诉书中载明,送检的零件被认定为非制式枪支和枪支散件,以及涉案枪支系成套枪支散件,但对于致伤力大小没有给出说明。2018年4月,涉案物证经过二次鉴定后,在第二次起诉书中的枪支散件数量减少到 4568 个。姜某在庭审中坚称自己只是从事塑料家居日用品的出售,没有非法买卖枪支主观故意。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通厕器握把是否符合枪支散件的定义。即使庭审中,赵某拒不认罪,但在赵某自己的笔录里,对其为牟利而设计枪托模具供认不讳;鉴定机构也对涉案握把与认定为枪支的快排枪进行了对比,对比结果显示二种物品功能、形制完全相同,涉案的通厕器握把完全符合枪支散件的规定,因此,法院判决:赵某犯非法制造、买卖、邮寄枪支罪13年。
律师认为:对于以枪支散件入刑非法买卖枪支罪案件的合理司法认定路径,应本着阶层的犯罪构成理论,依次判断其客观构成要件和主观构成要件。在客观构成要件中应首先判断是否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枪支散件,其次判断非法买卖行为,且在违法性判断中应坚持法秩序统一原则,在主观构成要件的判断中应考虑行为人对涉枪行政法规的违法性认识对犯罪故意的影响。
典型案例
2017年,河南省某市民警警在调查一个网络售枪团伙时,认为曾出售过通厕器把手给该团伙的设计师赵某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警方将赵某存放在仓库中,查获的塑料制高压通厕器握把全部认定为枪支散件。2018年3月,市人民检察院在对赵某的起诉书中载明,送检的零件被认定为非制式枪支和枪支散件,以及涉案枪支系成套枪支散件,但对于致伤力大小没有给出说明。2018年4月,涉案物证经过二次鉴定后,在第二次起诉书中的枪支散件数量减少到 4568 个。姜某在庭审中坚称自己只是从事塑料家居日用品的出售,没有非法买卖枪支主观故意。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通厕器握把是否符合枪支散件的定义。即使庭审中,赵某拒不认罪,但在赵某自己的笔录里,对其为牟利而设计枪托模具供认不讳;鉴定机构也对涉案握把与认定为枪支的快排枪进行了对比,对比结果显示二种物品功能、形制完全相同,涉案的通厕器握把完全符合枪支散件的规定,因此,法院判决:赵某犯非法制造、买卖、邮寄枪支罪13年。
律师认为:对于以枪支散件入刑非法买卖枪支罪案件的合理司法认定路径,应本着阶层的犯罪构成理论,依次判断其客观构成要件和主观构成要件。在客观构成要件中应首先判断是否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枪支散件,其次判断非法买卖行为,且在违法性判断中应坚持法秩序统一原则,在主观构成要件的判断中应考虑行为人对涉枪行政法规的违法性认识对犯罪故意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