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支散件是指能够拼接为枪支,体现用于枪支的专用性和组成枪支的主要性的零部件,如枪托、扳机、枪管等等,而对于螺丝、铆钉、弹簧等可用于其他物品的小部件不能认定为“枪支散件”。枪支被公安机关查获而尚未卖出的,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的既遂。
2018年年初,经被告人赵某介绍,王某租住在河北省梨园小区,被告人赵某邀集王某在该租房内利用互联网做高压气枪枪支零部件生意,被告人赵某指示王某帮其联系买家和搬运、发送货物。被告人赵某利用互联网以户名“狂妄的兔子”的QQ及电话与QQ用户名为“星星”“许愿”的杨某(已经一审判决)、李某(另案处理)进行联系,之后通过快递物流等方式将150余套高压气枪零部件销售给杨某和李某。在此过程中,王某帮助被告人赵某将高压气枪零部件销售给了杨某和李某。
杨某和李某购买了上述气枪零部件后,继续在网上进行销售牟利。2019年5月,县公安局民警在被告人赵某和王某的租住处河北省某居民楼里将王某抓获时,在租房内扣押疑似枪形物10支及大量气枪类枪支零部件和铅弹等。经物证鉴定所鉴定:扣押的枪形物10支中5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的非军用枪支结构,认定为枪支;2支认定为制式枪支结构,认定为制式枪支;扣押的枪身、枪管等19类1320件为气枪类枪支零部件;扣押的气枪子弹359粒均为5.5MM气枪铅弹,扣押的子弹1粒为六四式手枪弹。后经查实,上述扣押的枪支及气枪类枪支零部件和气枪子弹等多属于被告人赵某购进。2014年5月4日,被告人赵某主动到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主动向宁乡县公安局退缴非法所得3万元。
法院裁判观点:一、被告人赵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伙同他人非法买卖枪支散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应以非法买卖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二、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赵某非法买卖枪支的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赵某与王某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赵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除此此外,被告人赵某还将多套高压气枪枪身内部零部件销售给他人,但综合本案情节,被告人赵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
法院裁判结果:一、被告人赵某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凌三个月。二、追缴被告人赵某违法所得人民币2万元。
2018年年初,经被告人赵某介绍,王某租住在河北省梨园小区,被告人赵某邀集王某在该租房内利用互联网做高压气枪枪支零部件生意,被告人赵某指示王某帮其联系买家和搬运、发送货物。被告人赵某利用互联网以户名“狂妄的兔子”的QQ及电话与QQ用户名为“星星”“许愿”的杨某(已经一审判决)、李某(另案处理)进行联系,之后通过快递物流等方式将150余套高压气枪零部件销售给杨某和李某。在此过程中,王某帮助被告人赵某将高压气枪零部件销售给了杨某和李某。
杨某和李某购买了上述气枪零部件后,继续在网上进行销售牟利。2019年5月,县公安局民警在被告人赵某和王某的租住处河北省某居民楼里将王某抓获时,在租房内扣押疑似枪形物10支及大量气枪类枪支零部件和铅弹等。经物证鉴定所鉴定:扣押的枪形物10支中5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的非军用枪支结构,认定为枪支;2支认定为制式枪支结构,认定为制式枪支;扣押的枪身、枪管等19类1320件为气枪类枪支零部件;扣押的气枪子弹359粒均为5.5MM气枪铅弹,扣押的子弹1粒为六四式手枪弹。后经查实,上述扣押的枪支及气枪类枪支零部件和气枪子弹等多属于被告人赵某购进。2014年5月4日,被告人赵某主动到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主动向宁乡县公安局退缴非法所得3万元。
法院裁判观点:一、被告人赵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伙同他人非法买卖枪支散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应以非法买卖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二、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赵某非法买卖枪支的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赵某与王某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赵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除此此外,被告人赵某还将多套高压气枪枪身内部零部件销售给他人,但综合本案情节,被告人赵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
法院裁判结果:一、被告人赵某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凌三个月。二、追缴被告人赵某违法所得人民币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