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企业竞争是国家之间经济实力和综合实力的较量,在全球化的浪潮中给企业带来了市场和利益的扩大,也大大加剧了企业的经营风险,企业在本土经营时只存在着被国内法律制裁的风险,而在海外经营时还存在被其他国家的法律制裁的风险。刑事合规是为企业在全球化的经营风险下寻求的一条生存之道,随着合规全球化浪潮的波动,为我国企业提供刑事合规的规范依据以便开展合规建设并合法发展,就要在立法层面提供法律保障,否则我国企业在国际社会上的经营活动将难以顺利展开。
2018年《合规管理体系指南》虽然作为我国企业合规领域首个国家标准正式实施,但在法治体系方面仍处于起步阶段。企业在合规方面尤其是刑事合规方面急需实现法治化系统整合,否则我国企业还是会经历诸如美国制裁中兴的此类事件。在中兴被美国制裁事件的背后,显现出中国企业缺乏合规风险控制能力以及合规管理体系落后的问题,在全球化进入新阶段,企业竞争进入到全球价值链竞争的当今时代,这对企业发展存在极大隐患。2012年美国政府对中兴通讯展开了立案调查,正式将中兴及其三家关联公司列入“实体清单”,并采取了具体的监管措施。中兴公司预估了在出口贸易中可能面对的风险并制定了《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公司出口管制相关业务的报告》和《进出口管制风险规避方案》,但最终这两个方案都没有落实,也被当作中兴故意规避出口贸易的证据落入美国手中。在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派出第三方调查人员继续调查中兴对伊朗的非法出口贸易,但中兴因担心信息泄露而隐瞒,导致美国监管机构中兴的不信任。最终,美国政府以合谋非法出口、妨碍司法公正、向联邦调查人员作虚假陈述为由,对中兴通讯提出了三项诉讼,并责令该公司支付约 8.9 亿美元的刑事和民事罚款。此外,美国工业和安全局可能会对中兴通讯索赔 3 亿美元。本案中,首先中兴公司对出口管制合规管理的重视不够,对出口管制合规风险缺乏正确的评估和认识。中兴没有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欠缺风险防控能力。其次,中兴通讯在调查中没有合规意识,没有抓住机会补上合规缺陷,它采取不配合的态度导致公司在面对出口管制的合规风险升级,最终合规管理的失控印证了没有做出合规努力。其三,中兴公司的合规管理体系中存在没有单独合规部门,管理规定也形同虚设等重大缺陷,最终中兴付出了交纳巨额罚款的惨痛代价。基于本案例,在全球合规的发展态势下,中国企业的国际经营面临风险,应进一步加强合规运营能力建设,推进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全球化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来自于建立完善的合规管理制度、培养强烈的合规意识和足以应对合规风险的能力,合规竞争成为了全球竞争的发展态势,倘若没有以合规制度为核心的国际竞争力,就难以跟上全球竞争的脚步。究其本质,致力于加快构建我国的刑事合规不起诉的制度能更有效解决上述案例中全球化企业在国际竞争中没有合规竞争力的问题。
摘自:曾 磊,刘雪婵《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的立法检视与路径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