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介绍
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认为,周某为北京某公司的数据拓展部负责人,2016年起,该公司以“反欺诈”等名义购买地理位置核验接口,经二次封装后向银行等公司售卖。购买人在涉案公司购买后售卖给下一手。在未经被查询人同意或授权的情况下,对被告查询人可能的地理位置通过接口进行查询,经数据碰撞分析出相对准确的位置,将信息卖与客户。某公司的服务器储存有包含姓名等公民个人信息70714701条。因被告人周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于2019年9月13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刑事拘留,于同年10月18日被南山分局取保候审,经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于同年12月25日决定取保候审。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张楠楠在接受被告人家属的委托之后,会见了周某,及时了解案情,在充分取得被告人信任的基础上,向周某客观公正的分析了案件情况。随后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了被告人,详细介绍了案件的进展情况,以及今后法律服务的重点工作。同时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周某在北京某公司任职期间未涉嫌犯罪。第一,某公司不生产、不留存、不加工数据;第二,某公司不查询、不收集待验证主体的地理位置或定位信息,仅获得上游数据源确定的“是或否”结果,并将结果向下游机构输出,且“是或否”结果对应的范围为地级市,而不是具体的定位信息;第三,某公司的模式为数据核验,核验不等于爬虫;第四,某公司总部设立在北京,深圳地区为公司分部,深圳地区的业务流程无需经过北京总部审批,故,深圳分部系独立运营且独立决策的。
四、办案结果
深南检刑不诉[2020]Z287号不起诉决定书。
五、办案心得
本案中,作为辩护人积极、多次通过电话、提交辩护意见的方式向检察官进行有效交流沟通,向检察官充分表达了我方的辩护方向,最终检察官结合全案证据综合采纳了我方辩护意见,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认为,周某为北京某公司的数据拓展部负责人,2016年起,该公司以“反欺诈”等名义购买地理位置核验接口,经二次封装后向银行等公司售卖。购买人在涉案公司购买后售卖给下一手。在未经被查询人同意或授权的情况下,对被告查询人可能的地理位置通过接口进行查询,经数据碰撞分析出相对准确的位置,将信息卖与客户。某公司的服务器储存有包含姓名等公民个人信息70714701条。因被告人周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于2019年9月13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刑事拘留,于同年10月18日被南山分局取保候审,经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于同年12月25日决定取保候审。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张楠楠在接受被告人家属的委托之后,会见了周某,及时了解案情,在充分取得被告人信任的基础上,向周某客观公正的分析了案件情况。随后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了被告人,详细介绍了案件的进展情况,以及今后法律服务的重点工作。同时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周某在北京某公司任职期间未涉嫌犯罪。第一,某公司不生产、不留存、不加工数据;第二,某公司不查询、不收集待验证主体的地理位置或定位信息,仅获得上游数据源确定的“是或否”结果,并将结果向下游机构输出,且“是或否”结果对应的范围为地级市,而不是具体的定位信息;第三,某公司的模式为数据核验,核验不等于爬虫;第四,某公司总部设立在北京,深圳地区为公司分部,深圳地区的业务流程无需经过北京总部审批,故,深圳分部系独立运营且独立决策的。
四、办案结果
深南检刑不诉[2020]Z287号不起诉决定书。
五、办案心得
本案中,作为辩护人积极、多次通过电话、提交辩护意见的方式向检察官进行有效交流沟通,向检察官充分表达了我方的辩护方向,最终检察官结合全案证据综合采纳了我方辩护意见,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