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使用闲置银行卡,
300元/天 日结?
你可能上篇子的当了,甚至还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下面咱们通过一篇文章给您把事情讲明白!
什么是“帮信罪”?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法》第287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近年来,随着电信网络诈骗发案量的不断上升,不少群众防不胜防遭受巨大财产损失,而这离不开帮信罪犯罪分子的“助力”。
案例一
将自己银行卡出售给他人获利,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获刑4个月
2021 年 10 月,宋某某明知他人有可能用其银行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将自己的中国农业银行卡以及电话卡以500 元的价格出售给一名叫“飞哥”的男子使用。2021 年 11月 6 日,被害人荣某等五人被网络诈骗共 69816 元流入宋某某的农业银行账户。经查,宋某某中国农业银行账户进账流水为524843.21 元。兴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某某明知他人用其银行卡可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然为犯罪分子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以从宽处理,遂以宋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其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例二
将自己银行卡出租给他人谋利,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因自首且认罪认罚获缓刑
2019年8月,被告人张某明知他人有可能使用其银行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将本人开户办理的中国建设银行卡、中国农业行卡、中国工商行卡以每张卡每月租金500元的价格将上述3张卡租给唐某使用,在唐某使用期间,张某获利3500元。2019年11月15日,被害人王某被诈骗的资金2.7124万元流入被告人张某提供的中国建设银行卡内。2019年11月18日,被害人杨某被诈骗的资金400元流入被告人张某提供的中国农业银行卡内。被告人张某提供的中国建设银行卡进账流水金额达28.3121万元、中国农业银行卡进账流水金额达174.7802万元、中国工商银行卡进账流水金额达113.2284万元。三张涉案银行卡进账总流水金额达316.3207万元。兴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张某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构成自首,且张某认罪认罚,退出全部违法所得,遂以其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近年来,网络电信诈骗案件呈高发态势,群众遭受电信诈骗后,钱款往往难以追回,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帮信”犯罪的存在和高发。大量“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电话卡被犯罪份子购买后用于实施电信诈骗,诈骗金额又经多种结算工具进行流转,给打击犯罪带来很大的难度。在此提醒大家,要进一步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警惕网络刷单、内部股票推荐、网络购物返礼品、网络赌博等新型骗局。同时,守好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无论是买卖还是租借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切莫贪图小利而把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等出借、出售给他人,更不要成为诈骗团伙提取诈骗款的“帮凶”。
300元/天 日结?
你可能上篇子的当了,甚至还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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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帮信罪”?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法》第287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近年来,随着电信网络诈骗发案量的不断上升,不少群众防不胜防遭受巨大财产损失,而这离不开帮信罪犯罪分子的“助力”。
案例一
将自己银行卡出售给他人获利,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获刑4个月
2021 年 10 月,宋某某明知他人有可能用其银行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将自己的中国农业银行卡以及电话卡以500 元的价格出售给一名叫“飞哥”的男子使用。2021 年 11月 6 日,被害人荣某等五人被网络诈骗共 69816 元流入宋某某的农业银行账户。经查,宋某某中国农业银行账户进账流水为524843.21 元。兴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某某明知他人用其银行卡可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然为犯罪分子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以从宽处理,遂以宋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其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例二
将自己银行卡出租给他人谋利,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因自首且认罪认罚获缓刑
2019年8月,被告人张某明知他人有可能使用其银行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将本人开户办理的中国建设银行卡、中国农业行卡、中国工商行卡以每张卡每月租金500元的价格将上述3张卡租给唐某使用,在唐某使用期间,张某获利3500元。2019年11月15日,被害人王某被诈骗的资金2.7124万元流入被告人张某提供的中国建设银行卡内。2019年11月18日,被害人杨某被诈骗的资金400元流入被告人张某提供的中国农业银行卡内。被告人张某提供的中国建设银行卡进账流水金额达28.3121万元、中国农业银行卡进账流水金额达174.7802万元、中国工商银行卡进账流水金额达113.2284万元。三张涉案银行卡进账总流水金额达316.3207万元。兴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张某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构成自首,且张某认罪认罚,退出全部违法所得,遂以其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近年来,网络电信诈骗案件呈高发态势,群众遭受电信诈骗后,钱款往往难以追回,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帮信”犯罪的存在和高发。大量“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电话卡被犯罪份子购买后用于实施电信诈骗,诈骗金额又经多种结算工具进行流转,给打击犯罪带来很大的难度。在此提醒大家,要进一步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警惕网络刷单、内部股票推荐、网络购物返礼品、网络赌博等新型骗局。同时,守好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无论是买卖还是租借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切莫贪图小利而把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等出借、出售给他人,更不要成为诈骗团伙提取诈骗款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