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刑法理论的本意上可知,刑法理论设定了一定的制度边界,为指导司法实践活动划定了可操作的空间。
刑事合规作为企业犯罪治理的一种创新型举措,其蕴含的积极预防理念,本质是为了抑制企业犯罪,更好地解决企业犯罪治理的症结之处,这与我国现今刑法理论在刑罚目的上所倡导的积极一般预防具有一致性,都是为了更好地应对刑法风险,引导行为主体遵守法律,进而在犯罪治理中形成良性循环。在以前单位是不能作为犯罪主体的,可随着单位经济型犯罪的日益增多,基于现实管控的需要,为了抑制单位犯罪,世界各国都迫切认识到若不将单位作为防范主体,难以控制此类犯罪行为,其背后的理论依据一方面是基于功利主义维护法秩序的需要,另一方面是为了预防、控制犯罪,进而引导企业朝着规范方向发展。不得不说,这是刑法理论与现实舞台多维沟通的结果。
不仅如此,刑事合规成为减轻、豁免刑事责任的正当化事由,也可以通过我国刑法理论中的信赖原则和期待可能性理论予以解释和说明。在我国刑法理论中,信赖原则是指在现今风险多样化、复杂化的环境中,行为人信赖他人也能够像自己一样,实施符合法律规范、社会准则的合法行为。简言之,就是自己在尽到相关注意义务后,信赖他人亦会依法行事,至于他人是否会实施违反义务、制造风险的行为,与自己无关。
期待可能性理论是指期待他人能够实施适法行为的可能性。在刑事合规中,根据信赖原则和期待可能性理论的正当化机能,若企业因内部员工的违法行为而深陷刑事风险之时,其可以从企业内部结构、组织管理模式、员工培训教材等方面主张已建立完善合规制度,并尽到了排除风险、犯罪预防的注意义务,这时法便不会强人所难,苛求企业承担刑事责任。通过以上发现,刑事合规所体现的减轻、免责事由和预防的政策性导向等在我国刑法理论上具有可支撑的刑法理据,其可以在理论层面解释刑事合规具有可行性。
刑事合规作为企业犯罪治理的一种创新型举措,其蕴含的积极预防理念,本质是为了抑制企业犯罪,更好地解决企业犯罪治理的症结之处,这与我国现今刑法理论在刑罚目的上所倡导的积极一般预防具有一致性,都是为了更好地应对刑法风险,引导行为主体遵守法律,进而在犯罪治理中形成良性循环。在以前单位是不能作为犯罪主体的,可随着单位经济型犯罪的日益增多,基于现实管控的需要,为了抑制单位犯罪,世界各国都迫切认识到若不将单位作为防范主体,难以控制此类犯罪行为,其背后的理论依据一方面是基于功利主义维护法秩序的需要,另一方面是为了预防、控制犯罪,进而引导企业朝着规范方向发展。不得不说,这是刑法理论与现实舞台多维沟通的结果。
不仅如此,刑事合规成为减轻、豁免刑事责任的正当化事由,也可以通过我国刑法理论中的信赖原则和期待可能性理论予以解释和说明。在我国刑法理论中,信赖原则是指在现今风险多样化、复杂化的环境中,行为人信赖他人也能够像自己一样,实施符合法律规范、社会准则的合法行为。简言之,就是自己在尽到相关注意义务后,信赖他人亦会依法行事,至于他人是否会实施违反义务、制造风险的行为,与自己无关。
期待可能性理论是指期待他人能够实施适法行为的可能性。在刑事合规中,根据信赖原则和期待可能性理论的正当化机能,若企业因内部员工的违法行为而深陷刑事风险之时,其可以从企业内部结构、组织管理模式、员工培训教材等方面主张已建立完善合规制度,并尽到了排除风险、犯罪预防的注意义务,这时法便不会强人所难,苛求企业承担刑事责任。通过以上发现,刑事合规所体现的减轻、免责事由和预防的政策性导向等在我国刑法理论上具有可支撑的刑法理据,其可以在理论层面解释刑事合规具有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