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在制定涉案企业合规有效性标准时均采用评估视角和要素形态,也就是站在司法机关或者合规监管人的角度,规定若干合规管理的审查和评估要素,作为合规有效性的基本标准。 例如,美国组织量刑指南规定了著名的有效合规计划七要素,即制定合规政策和程序、管理层承诺和重视、人事任免中的合规一票否决、培训沟通和合规举报、合规监控和审计、合规奖惩制度、合规应对制度。 英国反贿赂法指南确立了反腐败合规有效性的六大原则,包括合比例程序、高层承诺、风险评估、尽职调查、沟通和培训、监控和评估。 法国萨宾第二法案也规定了行为准则、合规举报、风险评估、尽职调查、会计控制程序、员工培训、纪律惩戒、合规审计等合规制度的基本要素。意大利关于企业合规的第231/2001号法令提及合规方案的要素包括识别犯罪领域、 制定犯罪预防协议、 确定财务资源管理方式、规定监督机构的信息披露义务、引入违法行为纪律惩戒机制等。相对于公布详尽的有效合规计划精细化模板,合规有效性标准的要素形态具有天然的优势,尤其是兼顾了不同规模和专项领域涉案企业合规计划建设的差异化需求。
一方面,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标准不尽相同。大型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十分复杂,往往涉及多项业务领域和全产业链的合规管控,以及对国内外员工、业务部门、第三方商业伙伴、子公司、分公司的合规管理,还要协调公司股东会、监事会、董事会及其下设各专业委员会、法务部门、财务部门、人事部门的管理职能,因此必须建立精密完备的合规管理体系。 例如组建贯穿公司各级组织机构的合规监管体系,聘任专职的首席合规官和合规专员,成立专门的合规委员会和合规管理部,才能实现合规风险的有效预防、识别和应对。 但是对于中小微企业而言,公司组织结构简单、合规风险单一、业务领域固定,建立对标大型企业的复杂合规管理体系既无可能也无必要,应当为其设立有效合规管理的最基本要素作为最低限度标准。 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合规管理体系差异在自我监管合规领域已成共识,我国中小企业协会正在组织起草《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团体标准,从第一稿草案的内容来看,该标准虽然保留了风险评估、教育培训、沟通举报、内部调查等有效合规计划基本要素,但是与国家标准《GB/T 35770-2017合规管理体系指南》和国际标准《ISO37301:2021合规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相比,各要素的评价内容大大简化,并且特别规定了合规机构设置的“比例相称原则”,强调合规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规模与企业规模和合规管控水平相匹配。在刑事合规领域,各国有关涉案企业合规计划的上述“七要素”“六原则”等有效性标准都是在此意义上制定的最低限度要素标准。
另一方面,不同犯罪领域涉案企业的专项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标准应有所区别。 根据标准化法的规定,标准是指特定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企业合规改革推进至今,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接受了一个基本理念,那就是涉案企业合规整改需要建立的是“专项合规管理体系”,也就是针对所发生的犯罪行为,建立特定化的合规管理体系。税收、环保、招投标、安全生产等不同领域的专项合规有效性标准的差异已经在改革实践中具有诸多体现。 例如,最高检编发了《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参考文件》,针对商业贿赂类犯罪、涉税类犯罪、环境污染类犯罪、数据安全类犯罪、安全生产类犯罪、知识产权类犯罪等六大专项合规计划分别制定有效性评估审查重点。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联合九部门出台的《关于建立涉罪企业合规考察制度的意见》也为污染环境罪、破坏自然资源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走私犯罪、税收犯罪、商业贿赂犯罪等涉罪领域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合规计划建设方式和考察重点。为
了建立专项合规计划的专业化考察模式, 部分试点地区还尝试对第三方专业人员名录库进行分专业、分领域管理,如南通市崇川区的专业人员名录库分为法律法务、生态环境、财税管理、市场监管、经济金融、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安全生产八大专业领域;江苏省张家港市根据涉税犯罪、安全生产犯罪、污染环境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四大高发犯罪,组建了四大领域的专业人员名录库,个案中在具体涉罪领域名录库内随机抽取合规监管人。专项领域合规计划的具体展开方式当然各有侧重,但是,有效合规计划的范式构造仍然是一以贯之的,所有专项合规计划都要求包含合规政策体系、合规组织体系、合规流程体系等合规要素,各国立法中合规计划的简易化要素形态有助于确立通行有效的基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