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锅贷是犯罪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人成为背锅人,并将背锅人包装成合格的借款人,以欺骗或合谋的手段让出资人将钱借给背锅人,并非法占有借款本金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两头骗,背锅人的房产或信用是诈骗工具,骗取资人的钱是诈骗目的。一个完整的背锅贷是:背锅人在刑事上替出资人背锅,成为被害人;在民事上替骗子背锅,向出资人还钱;骗子从而获利,背锅人损失财产,出资人收回本金并挣得利息。
然而要正确区分背锅贷与套路贷,套路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以上套路贷的定义中没有提到房产抵押,但所有发生的套路贷中骗子都是冲被害人的房子去的,被骗入还不起钱,骗子实施的所有诈骗手段都是要通过被害人的房产来实现他们获利的目的,所有套路贷的结果无一例外是被害人失去了房产。套路贷的骗子不会去骗没有房产的人。而背锅贷,一方面,诈骗行为人假房产增值、物权理财等名义,诱骗背锅人参加各种所谓的物权理财等项目,以遮盖合同内容的手段诱使背锅人(房产主)在《房产抵押借款合同》《委托支付协议》《强制执行性公证书》《出借合同》等文件及空白合同上签字,背锅人在不知不觉中向出资人(银行、信托、小贷、典当、个人)做了房产抵押贷款,借出的钱款在不知不觉中或全程操控下转给了犯罪行为人。另一方面,背锅贷的犯罪行为人以居间服务为名,伙同助贷伪造背锅人的贷款人身份,向疏于审核,见房就贷的出资人推荐,将钱款借给背锅人。
套路贷和背锅贷存在两方面的差异:一是套路贷中出资方在犯罪,而背锅贷中出资人没有犯罪或存在难以证实的隐性犯罪;二是套路贷中被害人是房主,而背锅贷中的未遂被害人是房主,既遂被害人是出资人。如果背锅贷中存在资方犯罪的事实,就属于套路贷了。骗子瞄上的都是房子,套路贷中房子是被诈骗的标的;背锅贷中房子是被利用的工具。背锅贷是套路贷的升级,较之套路贷更狡猾,难辨。司法实践中,要精准区分两种罪名,做有效辩护。
然而要正确区分背锅贷与套路贷,套路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以上套路贷的定义中没有提到房产抵押,但所有发生的套路贷中骗子都是冲被害人的房子去的,被骗入还不起钱,骗子实施的所有诈骗手段都是要通过被害人的房产来实现他们获利的目的,所有套路贷的结果无一例外是被害人失去了房产。套路贷的骗子不会去骗没有房产的人。而背锅贷,一方面,诈骗行为人假房产增值、物权理财等名义,诱骗背锅人参加各种所谓的物权理财等项目,以遮盖合同内容的手段诱使背锅人(房产主)在《房产抵押借款合同》《委托支付协议》《强制执行性公证书》《出借合同》等文件及空白合同上签字,背锅人在不知不觉中向出资人(银行、信托、小贷、典当、个人)做了房产抵押贷款,借出的钱款在不知不觉中或全程操控下转给了犯罪行为人。另一方面,背锅贷的犯罪行为人以居间服务为名,伙同助贷伪造背锅人的贷款人身份,向疏于审核,见房就贷的出资人推荐,将钱款借给背锅人。
套路贷和背锅贷存在两方面的差异:一是套路贷中出资方在犯罪,而背锅贷中出资人没有犯罪或存在难以证实的隐性犯罪;二是套路贷中被害人是房主,而背锅贷中的未遂被害人是房主,既遂被害人是出资人。如果背锅贷中存在资方犯罪的事实,就属于套路贷了。骗子瞄上的都是房子,套路贷中房子是被诈骗的标的;背锅贷中房子是被利用的工具。背锅贷是套路贷的升级,较之套路贷更狡猾,难辨。司法实践中,要精准区分两种罪名,做有效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