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的企业刑事合规制度已经发展出了相对完整的雏形,中国的企业合规发展也开始起步。目前民营企业面临着显著的刑事困境,民营企业的刑事合规问题应当予以特别重视。
当前,中国的民营企业犯罪问题较为严重。其中,不乏大量的民营企业犯罪案件,民营企业面临的刑事风险明显高于其他类型企业。民营企业规范性较差,这是其容易陷入刑事困境的主要原因。我国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不参与市场经营,其设立、注销、活动通常是政府直接决定或管理的,涉罪的几率较小。而企业( 包括公司) 具有商业性,灵活地从事经营需要具有相当的自主权,这就难以避免地为刑事犯罪留有空间。
在这些企业当中,国有企业受国家的直接领导,企业领导层的选任、考评、培训都有较为严格的程序,企业内部的党组织、工会组织等能够直接发挥监督作用,员工的党员比例较高、政治觉悟较好,因此其经营的规范性较好,犯罪问题较少发生。外资企业则受域外资本的控制,企业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较多地依附于已经成熟的域外企业,且受域外合规相关法律制度发展的影响,诸多外资企业已经具备了较好的刑事合规意识,在犯罪控制方面也表现较好。与二者相比,民营企业更具有管理的独立性和经营的灵活性,同时在规范性方面也难免呈现劣势。
由于市场经济发展初期的管理漏洞,许多民营企业在早期发展阶段就存在不规范之处,也遗留下些许犯罪隐患。虽然,国家也常有政策对民营企业进行扶持,但是其主要集中于资金支持方面,未能直接从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方面予以恰当的指引、帮扶与矫正。因此,民营企业的犯罪问题较为严重。此外,民营企业具有脆弱性。当前的刑事法律未将其作为特殊主体予以关照,严格地依法定罪、处刑,易给民营企业造成生存难题,带来连锁的社会负效应。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都有较为稳定的资金支持,在生存和经营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然而,民营企业的资金仅来源于民间投资人,资金稳定性较差,其生存直接依赖市场和商业信誉,具有明显的脆弱性。一旦民营企业涉及犯罪,案件进入司法程序,企业通常面临着因资金被冻结、负责人被逮捕等侦查措施带来的短期经营混乱,后续定罪和处刑更使得企业丧失生存空间。虽然,针对企业的刑罚是罚金刑,没有资格刑,但是,伴随着商业信誉的严 重受损,企业就会面临不再能够承接政府项目、失去市场份额、投资人撤资等现实困境,最终走向破 产。直接承担这些负面结果的,除了直接负刑事责任的企业负责人,也有无辜的投资者、员工和上下游合作企业等。最为严重的后果是,会直接损害该行业的商业信誉和国家的监管信誉。
总体而言,民营企业涉罪问题更加清楚地反映了控制犯罪和保障经济发展间的潜在冲突。刑事法律的难点在于,既要充分惩罚犯罪,威慑民营企业,又要考虑其规范性较差的历史成因及其自身的脆弱性,尽可能地挽救民营企业,保障其发展,避免大量企业倒闭给社会和经济造成过大的负效应。
当前,中国的民营企业犯罪问题较为严重。其中,不乏大量的民营企业犯罪案件,民营企业面临的刑事风险明显高于其他类型企业。民营企业规范性较差,这是其容易陷入刑事困境的主要原因。我国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不参与市场经营,其设立、注销、活动通常是政府直接决定或管理的,涉罪的几率较小。而企业( 包括公司) 具有商业性,灵活地从事经营需要具有相当的自主权,这就难以避免地为刑事犯罪留有空间。
在这些企业当中,国有企业受国家的直接领导,企业领导层的选任、考评、培训都有较为严格的程序,企业内部的党组织、工会组织等能够直接发挥监督作用,员工的党员比例较高、政治觉悟较好,因此其经营的规范性较好,犯罪问题较少发生。外资企业则受域外资本的控制,企业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较多地依附于已经成熟的域外企业,且受域外合规相关法律制度发展的影响,诸多外资企业已经具备了较好的刑事合规意识,在犯罪控制方面也表现较好。与二者相比,民营企业更具有管理的独立性和经营的灵活性,同时在规范性方面也难免呈现劣势。
由于市场经济发展初期的管理漏洞,许多民营企业在早期发展阶段就存在不规范之处,也遗留下些许犯罪隐患。虽然,国家也常有政策对民营企业进行扶持,但是其主要集中于资金支持方面,未能直接从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方面予以恰当的指引、帮扶与矫正。因此,民营企业的犯罪问题较为严重。此外,民营企业具有脆弱性。当前的刑事法律未将其作为特殊主体予以关照,严格地依法定罪、处刑,易给民营企业造成生存难题,带来连锁的社会负效应。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都有较为稳定的资金支持,在生存和经营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然而,民营企业的资金仅来源于民间投资人,资金稳定性较差,其生存直接依赖市场和商业信誉,具有明显的脆弱性。一旦民营企业涉及犯罪,案件进入司法程序,企业通常面临着因资金被冻结、负责人被逮捕等侦查措施带来的短期经营混乱,后续定罪和处刑更使得企业丧失生存空间。虽然,针对企业的刑罚是罚金刑,没有资格刑,但是,伴随着商业信誉的严 重受损,企业就会面临不再能够承接政府项目、失去市场份额、投资人撤资等现实困境,最终走向破 产。直接承担这些负面结果的,除了直接负刑事责任的企业负责人,也有无辜的投资者、员工和上下游合作企业等。最为严重的后果是,会直接损害该行业的商业信誉和国家的监管信誉。
总体而言,民营企业涉罪问题更加清楚地反映了控制犯罪和保障经济发展间的潜在冲突。刑事法律的难点在于,既要充分惩罚犯罪,威慑民营企业,又要考虑其规范性较差的历史成因及其自身的脆弱性,尽可能地挽救民营企业,保障其发展,避免大量企业倒闭给社会和经济造成过大的负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