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就是将企业是否有效实施了预防犯罪的合规计划设计为一种免责制度,作为认定企业有无刑事责任或者罪行轻重的依据。现代企业的竞争,不仅仅是产品、服务质量及技术实力的竞争,更是法律风险防控能力尤其是刑事法律风险防控能力的竞争。在企业合规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下,加强合规管理,建设好刑事合规,有序应对刑事风险,既是企业稳健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国家治理能力提升、合规体系完善的现实需要。可以说,企业刑事合规是当前一个重要的现实刑事法治问题,就当下而言,我国传统的企业合规主要是公司治理范畴内的问题,并未进入法律界的视野,企业合规缺乏法治的指引,缺乏国际合规的竞争力。企业在完善内部治理结构、防范违法犯罪方面缺乏积极性,其原因在于缺少激励机制,缺乏推进刑事合规体系建设的动力。刑事合规可以把企业守法的自我规制转变至国家对企业守法的刑事规制,这就嵌入了刑法对企业合规的保障和激励的力量。针对企业存在的犯罪问题,刑事合规通过刑事立法上的必要性,鼓励企业认真制定和落实合规计划,不起诉是作为刑事合规中强有力的措施在其中发挥着重要而有效的作用。最高检启动的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探索,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构建以刑法激励为核心的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给予企业更多法律层面的支持,有效的推动企业积极构建刑事合规制度和组织体系,开展合规建设,为企业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了实践指引和制度支持。根据各地检察机关的实践探索,目前我国的刑事合规制度主要适用于轻微刑事违法犯罪的企业,涉罪企业通过认罪认罚,承诺制定合规计划并设置考察期限,考察期满后检察机关根据考察机关的评估结果决定是否起诉。从实践反馈结果来看存在如适用对象在企业和企业责任人员之间尚未厘清,企业主体过于限缩,适用条件相对保守,独立监管人的选任范围过窄以及考察期限过长或过短等问题。为了完善和解决现行制度下的相关问题,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立法旨在从适用对象、考察评估及考察期限等路径展开分析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