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刑事合规不起诉面临诸多现实压力,其一是企业犯罪形势严峻。合规不起诉试点探索是在我国企业犯罪形势日益严峻及企业建立完善合规的意识严重缺乏的背景下孕育而生的。笔者通过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获取的数据对 2016年至2020年企业犯罪进行统计分析,见图1。
通过对图1的分析可得出:2016年至2020年我国年度单位犯罪案件数量分别为2795、3940、4740、5001、4065件,五年共计20541件。2016年至2018年,涉企业单位犯罪数量增长迅猛,2018 年至2019 年增长速度有所放缓,增幅 5%左右,2020年单位犯罪数量受新冠疫情影响有所下降。从案件数量上看,我国涉企业单位犯罪数量在逐渐上升(除 2020年特殊情况外),企业犯罪形势较为严峻。从图 2中主要涉罪罪名来看,前三大高发犯罪为贿赂犯罪(2465件)、环境资源类犯罪(1522件)、金融犯罪(1134件),分别占总量的11%、7%、5%。分析上述情况产生的原因,便是企业缺乏合规意识与合规文化。在这一形势下,企业合规的建设与完善便显得至关重要。
其二是企业犯罪治理效果不佳。要实现企业犯罪治理效果最大化,就必须形成国家和企业两方面的“合力”,就目前而言,这两者之间的“合力”尚未形成。一方面由于国家重惩处轻预防的理念,致使在企业涉嫌犯罪后,司法机关随即按照固有的模式处理犯罪,企业则只能等待最终的判决,等待判决期间司法机关很少作出相应的预防措施。侦查程序一旦启动,孩子就已经掉进井里了。一旦企业被定罪判决,就等同宣告了企业的“死刑”,带来的不仅是企业巨大的经济损失,也带来了诸如股价下跌、被禁止招投标、企业声誉下降、裁员,甚至破产等后果,进而诱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另一方面企业自身缺失自我监管,重民轻刑的风气仍存。在我国,企业一般都设有法务部,但法务部的职能大多在于审核民商事法律合同,处理民商事法律纠纷,并未顾及刑事法律风险,合规体系也仅体现在文件层面上,在实践层面上尚未得到施展。笔者曾询问某国企子公司财务部员工,了解到该子公司内部仅有关于企业员工诚信以及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无企业合规的相关文件,合规部也未曾设立,合规“硬件”条件与“软件”条件明显不足。上述双重力量的缺位,导致企业犯罪治理效果堪忧。
摘自:肖峰《刑事合规不起诉的中国面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