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规,是近年来理论界的热点话题,随着最高人民检察院启动企业合规监管试点工作,刑事合规不起诉这一主题日益受到企业界的广泛关注。
刑事合规不起诉就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涉嫌单位犯罪的企业,督促其建立合规管理制度、完成专项合规计划,若能在设置的合理考察期限内完成并符合合规承诺时,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不予起诉决定的制度。
对于不起诉的注意事项,我们可以着重关注以下几点:
第一点,要求企业主动认罪认罚,只有认罪认罚,认识到自身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性,才能成功启动刑事合规考察;
第二点,要求认罪态度良好,主动弥补造成严重后果带来的损失,如补交税款等;
第三点,如果企业提前认识到采取刑事合规措施的优点,尽早引用施行,就可以快速恢复企业生产动能,避免产生破产等后果;
第四点,在审查刑事合规的企业中不难发现,往往那些资质好、社会价值高、经济收益高的企业,能够通过完善的合规考察自我纠正来达到提前预防犯罪行为发生的目的;
第五点,刑行结合,虽免罪责,但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行政处罚的责任,对违法行为依旧要予以相应的惩戒。
(一)基本案情
(以下简称L公司)系从事不锈钢产品研发和生产的省级高科技民营企业,张某甲、张某乙、陆某某分别系该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行政主管。
2018年下半年,L公司在未取得生态环境部门环境评价的情况下建设酸洗池,并于2019年2月私设暗管,将含有镍、铬等重金属的酸洗废水排放至生活污水管,造成严重环境污染。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测,L公司排放井内积存水样中总镍浓度为29.4mg/L、总铬浓度为29.2mg/L,分别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29.4倍和19.5倍。2020年6月,张某甲、张某乙、陆某某主动向张家港市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
2020年8月,张家港市公安局以L公司及张某甲等人涉嫌污染环境罪向张家港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张家港市检察院进行办案影响评估并听取L公司合规意愿后,指导该公司开展合规建设。
(二)企业合规整改情况与处理结果
检察机关经过审查认为,L公司及张某甲等人虽涉嫌污染环境罪,但排放污水量较小,尚未造成实质性危害后果,可以进行合规考察监督并参考考察情况依法决定是否适用不起诉。
同时经调查,L公司系省级高科技民营企业,年均纳税400余万元、、拥有专利20余件、企业员工90余名,部分产品突破国外垄断,算是经营较好、有声誉的企业。如果公司及其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被判刑,对国内相关技术领域将造成较大影响。基于此条件,2020年10月,检察机关向L公司送达《企业刑事合规告知书》,该公司在第一时间提交了书面合规承诺以及行业地位、科研力量、纳税贡献、承担社会责任等证明材料。
检察机关在认真审查调查报告、听取行政机关意见以及综合审查企业书面承诺的基础上,对L公司作出合规考察决定。随后,L公司聘请律师对合规建设进行初评,全面排查企业合规风险,制定详细合规计划,检察机关委托税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对合规计划进行专业评估。L公司每月向检察机关书面汇报合规计划实施情况。2020年12月,组建以生态环境部门专业人员为组长的评估小组,对L公司整改情况及合规建设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合格,通过合规考察。同月,检察机关邀请人民监督员、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联等各界代表,召开公开听证会,参会人员一致建议对L公司作不起诉处理。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当场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并依法向生态环境部门提出对该公司给予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2021年3月,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对L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通过开展合规建设,L公司改变了野蛮粗放的发展运营模式,实现了快速转型发展,逐步建立起完备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合规内控的管理体系,企业家和员工的责任感明显提高,企业抵御和防控经济风险的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2021年L公司一季度销售收入同比增长275%,缴纳税收同比增长333%,成为所在地区增幅最大的企业。
(三)典型意义
第一点、检察机关积极主动地发挥了合规主导责任,从而对企业和社会都带来了良好影响。本案中,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主动审查企业是否符合合规试点适用条件,并及时征询涉案企业、个人的意见,做好合规前期准备。在企业合规建设过程中,检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对涉案企业合规计划及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考察,引导涉案企业实质化合规整改,取得明显成效。
第二点、检察机关积极推动企业合规与检察听证、刑行衔接相结合。本案中,检察机关召开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后对涉案企业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以公开促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同时,检察机关结合企业合规情况,主动做好刑行衔接工作,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防止不起诉后一放了之。
刑事合规不起诉就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涉嫌单位犯罪的企业,督促其建立合规管理制度、完成专项合规计划,若能在设置的合理考察期限内完成并符合合规承诺时,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不予起诉决定的制度。
对于不起诉的注意事项,我们可以着重关注以下几点:
第一点,要求企业主动认罪认罚,只有认罪认罚,认识到自身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性,才能成功启动刑事合规考察;
第二点,要求认罪态度良好,主动弥补造成严重后果带来的损失,如补交税款等;
第三点,如果企业提前认识到采取刑事合规措施的优点,尽早引用施行,就可以快速恢复企业生产动能,避免产生破产等后果;
第四点,在审查刑事合规的企业中不难发现,往往那些资质好、社会价值高、经济收益高的企业,能够通过完善的合规考察自我纠正来达到提前预防犯罪行为发生的目的;
第五点,刑行结合,虽免罪责,但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行政处罚的责任,对违法行为依旧要予以相应的惩戒。
(一)基本案情
(以下简称L公司)系从事不锈钢产品研发和生产的省级高科技民营企业,张某甲、张某乙、陆某某分别系该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行政主管。
2018年下半年,L公司在未取得生态环境部门环境评价的情况下建设酸洗池,并于2019年2月私设暗管,将含有镍、铬等重金属的酸洗废水排放至生活污水管,造成严重环境污染。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测,L公司排放井内积存水样中总镍浓度为29.4mg/L、总铬浓度为29.2mg/L,分别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29.4倍和19.5倍。2020年6月,张某甲、张某乙、陆某某主动向张家港市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
2020年8月,张家港市公安局以L公司及张某甲等人涉嫌污染环境罪向张家港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张家港市检察院进行办案影响评估并听取L公司合规意愿后,指导该公司开展合规建设。
(二)企业合规整改情况与处理结果
检察机关经过审查认为,L公司及张某甲等人虽涉嫌污染环境罪,但排放污水量较小,尚未造成实质性危害后果,可以进行合规考察监督并参考考察情况依法决定是否适用不起诉。
同时经调查,L公司系省级高科技民营企业,年均纳税400余万元、、拥有专利20余件、企业员工90余名,部分产品突破国外垄断,算是经营较好、有声誉的企业。如果公司及其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被判刑,对国内相关技术领域将造成较大影响。基于此条件,2020年10月,检察机关向L公司送达《企业刑事合规告知书》,该公司在第一时间提交了书面合规承诺以及行业地位、科研力量、纳税贡献、承担社会责任等证明材料。
检察机关在认真审查调查报告、听取行政机关意见以及综合审查企业书面承诺的基础上,对L公司作出合规考察决定。随后,L公司聘请律师对合规建设进行初评,全面排查企业合规风险,制定详细合规计划,检察机关委托税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对合规计划进行专业评估。L公司每月向检察机关书面汇报合规计划实施情况。2020年12月,组建以生态环境部门专业人员为组长的评估小组,对L公司整改情况及合规建设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合格,通过合规考察。同月,检察机关邀请人民监督员、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联等各界代表,召开公开听证会,参会人员一致建议对L公司作不起诉处理。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当场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并依法向生态环境部门提出对该公司给予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2021年3月,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对L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通过开展合规建设,L公司改变了野蛮粗放的发展运营模式,实现了快速转型发展,逐步建立起完备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合规内控的管理体系,企业家和员工的责任感明显提高,企业抵御和防控经济风险的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2021年L公司一季度销售收入同比增长275%,缴纳税收同比增长333%,成为所在地区增幅最大的企业。
(三)典型意义
第一点、检察机关积极主动地发挥了合规主导责任,从而对企业和社会都带来了良好影响。本案中,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主动审查企业是否符合合规试点适用条件,并及时征询涉案企业、个人的意见,做好合规前期准备。在企业合规建设过程中,检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对涉案企业合规计划及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考察,引导涉案企业实质化合规整改,取得明显成效。
第二点、检察机关积极推动企业合规与检察听证、刑行衔接相结合。本案中,检察机关召开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后对涉案企业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以公开促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同时,检察机关结合企业合规情况,主动做好刑行衔接工作,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防止不起诉后一放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