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层面:探索建立企业合规建设的地方规范。
深圳市司法局从 2016 年开始谋划企业合规建设,积极争取深圳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监委支持,将合规建设工作写入有关重要文件进行统筹规划部署。2020 年 12 月 22 日通过的《中共深圳市委关于制定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在全国率先提出“全面推进合规建设”。2021 年 5 月,深圳市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未来五年要“构建一流的企业合规法务示范体系”。与此同时,深圳市司法局在前期开展企业合规课题研究和企业合规试点的基础上,正在研究推动出台全国第一个地方合规建设指导性文件,为深圳合规建设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
2017 年,深圳市纪委、市监察局委托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等单位制定了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反贿赂管理体系》(编号:SZDB/Z 245—2017)。该文件旨在建立一套标准化的贿赂风险防控机制,为组织建立、实施、维护和改进反贿赂管理体系提供指南和建立反贿赂的“深圳标准”。2019 年 12 月,中共深圳市委通过《深圳市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廉洁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5 年)》,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前瞻性、实践性的重要举措,其中包括“加强海外反腐败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开展企业合规治理培训和咨询服务,为深圳企业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支持”。
2019 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中央企业的合规管理指引》等文件精神,深圳市国资委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法治国企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力争到 2022 年市属国有企业依法治理能力、依法合规经营水平、依法规范管理能力显著提升,法律顾问制度全面建立,法治工作组织体系、制度体系、管理体系和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完善,合规文化初步形成,基本建成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国企”的目标,并从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依法参与市场竞争、依法开展境外投资和经营等方面明确了增强市属国有企业依法合规经营能力的措施。
2020 年 8 月 12 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曾以单独章节的形式列明市场主体应“依法合规经营”,在地方立法层面率先提出了市场主体应当依法合规经营的理念。规定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企业章程,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具体要求在建章立制、合同管理、经营决策、市场交易、劳动用工、财务税收、安全环保等经营管理活动中必须重视合规审查,防范法律风险。此后 2020 年 10 月 29 日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虽删除了企业合规专章,但也明确提出了推进企业合规建设的要求。其中第二十七条规定:“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合规经营,在国际经济贸易活动中遵守当地法律,遵循国际通行规则。”第六十一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为市场主体提供普惠式、智能化、便捷化的法律风险自测服务。市发展改革、司法、商务等部门应当推动市场主体强化涉外经营合规风险意识,支持和引导市场主体完善合规管理体系。”同时,第一百零三条还明确了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发布一般性的指导意见或者提出具体指导建议等四种方式指导、提示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
摘自:刘猛《深圳推进企业合规建设先行示范:意义、探索与展望》,载《中国司法》2021年第7期
深圳市司法局从 2016 年开始谋划企业合规建设,积极争取深圳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监委支持,将合规建设工作写入有关重要文件进行统筹规划部署。2020 年 12 月 22 日通过的《中共深圳市委关于制定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在全国率先提出“全面推进合规建设”。2021 年 5 月,深圳市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未来五年要“构建一流的企业合规法务示范体系”。与此同时,深圳市司法局在前期开展企业合规课题研究和企业合规试点的基础上,正在研究推动出台全国第一个地方合规建设指导性文件,为深圳合规建设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
2017 年,深圳市纪委、市监察局委托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等单位制定了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反贿赂管理体系》(编号:SZDB/Z 245—2017)。该文件旨在建立一套标准化的贿赂风险防控机制,为组织建立、实施、维护和改进反贿赂管理体系提供指南和建立反贿赂的“深圳标准”。2019 年 12 月,中共深圳市委通过《深圳市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廉洁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5 年)》,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前瞻性、实践性的重要举措,其中包括“加强海外反腐败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开展企业合规治理培训和咨询服务,为深圳企业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支持”。
2019 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中央企业的合规管理指引》等文件精神,深圳市国资委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法治国企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力争到 2022 年市属国有企业依法治理能力、依法合规经营水平、依法规范管理能力显著提升,法律顾问制度全面建立,法治工作组织体系、制度体系、管理体系和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完善,合规文化初步形成,基本建成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国企”的目标,并从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依法参与市场竞争、依法开展境外投资和经营等方面明确了增强市属国有企业依法合规经营能力的措施。
2020 年 8 月 12 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曾以单独章节的形式列明市场主体应“依法合规经营”,在地方立法层面率先提出了市场主体应当依法合规经营的理念。规定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企业章程,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具体要求在建章立制、合同管理、经营决策、市场交易、劳动用工、财务税收、安全环保等经营管理活动中必须重视合规审查,防范法律风险。此后 2020 年 10 月 29 日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虽删除了企业合规专章,但也明确提出了推进企业合规建设的要求。其中第二十七条规定:“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合规经营,在国际经济贸易活动中遵守当地法律,遵循国际通行规则。”第六十一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为市场主体提供普惠式、智能化、便捷化的法律风险自测服务。市发展改革、司法、商务等部门应当推动市场主体强化涉外经营合规风险意识,支持和引导市场主体完善合规管理体系。”同时,第一百零三条还明确了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发布一般性的指导意见或者提出具体指导建议等四种方式指导、提示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
摘自:刘猛《深圳推进企业合规建设先行示范:意义、探索与展望》,载《中国司法》2021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