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风险管理提醒“双十—”购物狂欢节,各大电商平台促销优惠活动不断推陈出新,电信网络诈骗进入了高峰期,不法分子也伺机而动,把“黑手”伸向消费者口袋。大家在“买买买”的同时,也要“防防防”,请擦亮眼睛,谨防诈骗。
近年关于网络购物相关案件持续增多,下面来看两个典型案例。
一、购物平台的集资诈骗

网络购物日益普遍化,越来越多的电商平台也应运而生,这其中就不乏有一些缺少资质的购物平台。
2017年9月11日,义乌市公安局接到多个反映义乌市秦亮进出口有限公司“利市派”网络购物平台关闭的报警。接到报警后,公安局立即介入调查,于9月12日以涉嫌集资诈骗罪立案侦查,并对相关涉案人员全力展开抓捕工作。
判决认定如下:
“利市派”网购平台,的行为已严重触犯到《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集资诈骗罪。
购物平台高举电子商务的大旗,以非法占有为目,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侵犯消费者财产。目的一旦达成,立即“跑路”。
二、商品销售者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女孩子现在可是网购的“主力军”,实打实的“剁手党”。作为女孩子,最怕,买到的就是假冒伪劣的化妆品。而刘某及其母亲赵某,就因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入刑。
刘某诗以其母亲邓某玉的名义在某平台网上注册了名称为Baro****的店铺,该店铺实际由刘某诗与赵某经营。刘某陆续在上述某平台店铺购买“杀鸡牌”系列产品和其他产品。陈某购买刘某的商品后,以刘某诗与赵某明知其生产销售的“杀鸡牌”系列化妆品存在缺陷,仍在网上销售,导致其使用后患有激素依赖性皮炎,经多次治疗至今未痊愈为由提起本案诉讼。
根据《产品质量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生产、销售未经注册备案的化妆品、非法添加禁用物质的化妆品均属违法违规行为,应受到法律惩处。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
刘某、赵某不符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云购物”最大的不足就是不能亲身试用,依靠买卖双方的诚实信用,在现代这个信用缺失的社会,本身风险就很大。
刑事辩护律师小提醒:

1、网购还是要选正规的网购平台。有些不法分子利用“钓鱼网站”伪造成电商平台,看似和普通平台没有区别,其实是个虚假链接,付款后,分分钟盗取你的个人身份信息。
2、不要轻信中奖信息。收到中奖短信,开心的同时也要保持冷静,可以先问问自己:最近有参与过抽奖吗?开奖平台正规吗?如果让你在领奖之前以:手续费、提现费等为理由先行付款,更需要保持警惕!不要被大奖冲昏头脑,小心奖还没领,自己的钱先被骗子“领”走了!
3、遇事先确认。骗子会利用改号软件等方式将自己伪装成“客服”,谎称受害者网购的物品损坏、丢失等。并以办理“退款”,“赔偿”等业务为理由,窃取受害者的钱财或者个人信息,遇到这样的消息千万不要着急处理,可先通过网购官方网站进行查询,确认情况是否属实后再决定。
5、不参与网络刷单、炒信。刷单套路“三部曲”:速返佣金,取得信任;持续刷单,佣金增加;寻找借口,需要转账。
警察蜀黍多次说:
刷单就是诈骗~
就是诈骗~
是诈骗~
诈骗~
骗~
深圳刑事律师:最后的最后、如遇被骗,请及时报警并向专业人士咨询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