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第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那么怎么判断一个违法行为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呢?具体来说要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目前在我国,合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机构只有经过人民银行批准的,有吸收存款权利的金融机构。主要是银行,但银行也要分,有些银行虽然也是银行,但是也没有吸收存款的资格的。所以如果你只是一家普通的公司,那么就百分之百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第一个条件。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现在推介的方式出现了很多新形式,微信朋友圈,微博宣传也在此范围。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这一点就是说你吸收公众存款必须有存款的特点,存款有什么特点呢?就是保本保息。你如果说你是卖股份不是集资,那么最大的区别就是股权是不保本不保息的。所以说只要你向你的客户承诺要保证本息,就符合了第三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特征。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这一点往往成为判断是否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一个难点。有人说我向亲友或者是单位内部员工募集资金是不是就不构成犯罪呢?是的,不过这个证明在实践中是非常困难的。
以上四点就是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四个充分必要条件。
【案例1】
2016年1月,方某某(另案处理)成立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潘某某被任命为该公司客服部经理。该公司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宣传“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向社会不特定人群,特别是老年人群体吸收存款,宣称存款即获长寿红包和会员等级,并承诺三年到期归还本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方式。
潘某某招聘客服部人员通过讲课、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对外宣传公司融资政策,吸引公众存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某伙同他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决:一、被告人潘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二、责令被告人潘某某退赔集资参与人损失共计819万余元。三、依法追缴被告人潘某某房屋一套、汽车一辆,并优先退赔集资参与人本金。四、在案冻结的被告人潘某某银行存款及孳息按比例返还集资参与人。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目前在我国,合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机构只有经过人民银行批准的,有吸收存款权利的金融机构。主要是银行,但银行也要分,有些银行虽然也是银行,但是也没有吸收存款的资格的。所以如果你只是一家普通的公司,那么就百分之百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第一个条件。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现在推介的方式出现了很多新形式,微信朋友圈,微博宣传也在此范围。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这一点就是说你吸收公众存款必须有存款的特点,存款有什么特点呢?就是保本保息。你如果说你是卖股份不是集资,那么最大的区别就是股权是不保本不保息的。所以说只要你向你的客户承诺要保证本息,就符合了第三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特征。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这一点往往成为判断是否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一个难点。有人说我向亲友或者是单位内部员工募集资金是不是就不构成犯罪呢?是的,不过这个证明在实践中是非常困难的。
以上四点就是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四个充分必要条件。
【案例1】
2016年1月,方某某(另案处理)成立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潘某某被任命为该公司客服部经理。该公司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宣传“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向社会不特定人群,特别是老年人群体吸收存款,宣称存款即获长寿红包和会员等级,并承诺三年到期归还本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方式。
潘某某招聘客服部人员通过讲课、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对外宣传公司融资政策,吸引公众存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某伙同他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决:一、被告人潘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二、责令被告人潘某某退赔集资参与人损失共计819万余元。三、依法追缴被告人潘某某房屋一套、汽车一辆,并优先退赔集资参与人本金。四、在案冻结的被告人潘某某银行存款及孳息按比例返还集资参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