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以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破坏考试秩序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裁判摘要]
组织考试作弊罪中的考试是指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这里的“法律”应当限缩解释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若某部法律中未对国家考试作出直接规定,但明确规定由相关国家机关制定有关制度,相关国家机关据此制定了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对国家考试作出规定,则该考试仍应认定为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在该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应依法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追究刑事责任。
【基本案情】
2015年年底,张某杰、陈某某、包某某三人预谋在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并从中牟利。后自行或委托他人招收考生报名参加该考试并收取费用,并将考试地点统一选定在某中学考点。期间通过网购等方式准备作弊工具,组织相关考生进行作弊器使用培训并将作弊器分发给考生。
2016年9月10日上午,陈某某指使马某某等人进入 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考点,利用随身携带的作弊器材拍摄考试试卷并将视频通过网络传送至场外。陈某某安排付某某、张某(均另行处理)利用电脑将上述视频截图,并将考题交由其和张某某组织的人员进行答题。形成答案后,再将答案通过作弊设备传送给相关考生。
【律师评析】
组织考试作弊罪中的“考试”须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条规定清楚显示,刑法只惩治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对于在其他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不以犯罪论处。对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理解应当明确两点。第一,“国家考试”的范围。国家考试一般是指由国家机关设立的、由国家法定机关组织实施的,为达到特定国家目的而进行的考试。因此只有在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才构成该罪名,在其他社会考试或自治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不能构成本罪。第二,“法律规定”的含义。这里的“法律”应当作狭义解释,即仅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相关国家机关根据法律的委任、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对国家考试作出规定,则该考试仍应认定为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在该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应依法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追究刑事责任。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张某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二、被告人陈某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
三、被告人包某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
四、作案工具发射器二台、计算器六十六部予以没收;责令被告人张某某、包某某分别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六万元、三万六千元,予以没收。
[裁判摘要]
组织考试作弊罪中的考试是指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这里的“法律”应当限缩解释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若某部法律中未对国家考试作出直接规定,但明确规定由相关国家机关制定有关制度,相关国家机关据此制定了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对国家考试作出规定,则该考试仍应认定为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在该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应依法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追究刑事责任。
【基本案情】
2015年年底,张某杰、陈某某、包某某三人预谋在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并从中牟利。后自行或委托他人招收考生报名参加该考试并收取费用,并将考试地点统一选定在某中学考点。期间通过网购等方式准备作弊工具,组织相关考生进行作弊器使用培训并将作弊器分发给考生。
2016年9月10日上午,陈某某指使马某某等人进入 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考点,利用随身携带的作弊器材拍摄考试试卷并将视频通过网络传送至场外。陈某某安排付某某、张某(均另行处理)利用电脑将上述视频截图,并将考题交由其和张某某组织的人员进行答题。形成答案后,再将答案通过作弊设备传送给相关考生。
【律师评析】
组织考试作弊罪中的“考试”须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条规定清楚显示,刑法只惩治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对于在其他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不以犯罪论处。对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理解应当明确两点。第一,“国家考试”的范围。国家考试一般是指由国家机关设立的、由国家法定机关组织实施的,为达到特定国家目的而进行的考试。因此只有在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才构成该罪名,在其他社会考试或自治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不能构成本罪。第二,“法律规定”的含义。这里的“法律”应当作狭义解释,即仅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相关国家机关根据法律的委任、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对国家考试作出规定,则该考试仍应认定为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在该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应依法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追究刑事责任。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张某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二、被告人陈某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
三、被告人包某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
四、作案工具发射器二台、计算器六十六部予以没收;责令被告人张某某、包某某分别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六万元、三万六千元,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