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了一份张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洗钱二审刑事裁定书。裁定书显示,在行贿人被查后,张某仅变卖了部分奢侈品,就获得了584.9万元赃款。案发后,公安机关在张某父母家的衣柜里发现了3只黑色行李箱,两只共装着400余万赃款,一只装着副行长公公的30张银行卡、11本银行存折等。
张某生于1990年,大学本科毕业,无业。她的公公谢某曾担任原中国某某银行重庆分行副行长。裁定书显示,2013年至2018年期间,谢某及其儿子利用谢某的职务便利,大量收受重庆某某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财物。
2015年至2018年期间,张某明知丈夫和公公大量收受财物,仍与丈夫使用受贿所得款项,大肆购买法拉利、宾利、路虎、玛莎拉蒂等豪车,大肆购买爱马仕、香奈儿、梵克雅宝、连卡佛、诺悠翩雅、迪奥等品牌奢侈品。
2018年7月,张某与丈夫从谢某处得知,行贿的董事长被重庆市监察委员会留置调查,张某遂伙同丈夫一起,陆续将用受贿所得赃款购买的奢侈品部分变卖,获赃款人民币584.9万元。张某夫妇将其中现金300万元装入一拉杆箱,由张某转移至其父母家中的衣柜藏匿。同时,张某的丈夫还在同样的地方藏匿了另一个装有300万元受贿款的拉杆箱。
之后,张某将其中部分现金用于归还某某集团借款、购买奢侈品等开支。2019年4月25日,重庆市公安局依法对张某父母位于重庆市渝北区房屋进行搜查,公安机关依法对上述两拉杆箱内剩余赃款人民币414.5万元予以扣押。
案发后,张某的另一个行为也被认定为洗钱。她明知公公谢某收受了一辆92万的沃尔沃越野车,仍然配合对方,将车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张某将车子卖了51万元,钱用于自己挥霍。帮公公隐藏的行李箱里装着30张银行卡
2018年10月初的一天,谢某将这些受贿款装进了一只黑色拉杆箱里,交给张某夫妇保管。张某与丈夫一起将行李箱转移、藏匿到了张某父母家中的衣柜里。
2019年4月25日,张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上述犯罪事实。而张某的丈夫处于在逃状态。
数罪并罚获刑4年
法院一审认为,张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系情节严重;明知是贪污贿赂犯罪的所得,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消费套现,其行为还构成洗钱罪。张某一人犯数罪,依法并罚。张某经公安机关通知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对其所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减轻处罚,对其所犯洗钱罪从轻处罚。
一审以张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七十万元。
张某上诉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张某生于1990年,大学本科毕业,无业。她的公公谢某曾担任原中国某某银行重庆分行副行长。裁定书显示,2013年至2018年期间,谢某及其儿子利用谢某的职务便利,大量收受重庆某某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财物。
2015年至2018年期间,张某明知丈夫和公公大量收受财物,仍与丈夫使用受贿所得款项,大肆购买法拉利、宾利、路虎、玛莎拉蒂等豪车,大肆购买爱马仕、香奈儿、梵克雅宝、连卡佛、诺悠翩雅、迪奥等品牌奢侈品。
2018年7月,张某与丈夫从谢某处得知,行贿的董事长被重庆市监察委员会留置调查,张某遂伙同丈夫一起,陆续将用受贿所得赃款购买的奢侈品部分变卖,获赃款人民币584.9万元。张某夫妇将其中现金300万元装入一拉杆箱,由张某转移至其父母家中的衣柜藏匿。同时,张某的丈夫还在同样的地方藏匿了另一个装有300万元受贿款的拉杆箱。
之后,张某将其中部分现金用于归还某某集团借款、购买奢侈品等开支。2019年4月25日,重庆市公安局依法对张某父母位于重庆市渝北区房屋进行搜查,公安机关依法对上述两拉杆箱内剩余赃款人民币414.5万元予以扣押。
案发后,张某的另一个行为也被认定为洗钱。她明知公公谢某收受了一辆92万的沃尔沃越野车,仍然配合对方,将车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张某将车子卖了51万元,钱用于自己挥霍。帮公公隐藏的行李箱里装着30张银行卡
2018年10月初的一天,谢某将这些受贿款装进了一只黑色拉杆箱里,交给张某夫妇保管。张某与丈夫一起将行李箱转移、藏匿到了张某父母家中的衣柜里。
2019年4月25日,张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上述犯罪事实。而张某的丈夫处于在逃状态。
数罪并罚获刑4年
法院一审认为,张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系情节严重;明知是贪污贿赂犯罪的所得,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消费套现,其行为还构成洗钱罪。张某一人犯数罪,依法并罚。张某经公安机关通知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对其所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减轻处罚,对其所犯洗钱罪从轻处罚。
一审以张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七十万元。
张某上诉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