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P2P网贷公司在我国发展初期,因缺乏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管理,而经历了一段野蛮发展时期。过去数年里,P2P平台一直被整治、被严打。在当前的舆论环境下,他们的形象很难称得上正面,也不会被视为弱势群体。而在现今的司法实践中,P2P平台所面临的刑事风险也愈演愈烈,“非法集资”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悬于顶上,P2P平台的良性退出成为一条不错的退路。
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良性退出指引
2019年3月27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良性退出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该指引共分为十一章、八十一条内容。根据指引,良性退出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以存量规模五千万元或逾期90天为界进行区分;还包括需成立清退组,并进行清产核资等内容。
针对良性退出指引,深圳互金协会做出解读:
一、P2P网贷专项整治有两大目标:即打击不法和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清偿率)。
二、《指引》创新性的提出了出借人维护权益的三大机制,即出借人大会、监委会和知情人举报制度,有助于出借人合法、有序维权。
三、《指引》创新性地借鉴了我国证券市场史上的股权分置改革中的有益经验,从制度规则设计层面明确了出借人重大利益事项以网络投票方式表决的制度,以投票表决系统作为基础设施,明确了“三分之二+双过半”的表决规则,即参与表决的出借人本金总额占有表决权的出借人本金总额不得低于三分之二,且表决同意的出借人占参与表决的出借人无论人数还是其代表的本金总额都应过半。
四、《指引》中有关压实不当得利方或重大过失方的责任,鼓励存在不当得利或严重过失的机构、个人,出于维护自身声誉或社会责任的原因,应主动承担责任,返还不当得利和弥补过失,对于提高清偿率具有积极作用。
五、《指引》明确引进专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清产核资机构,对退出方案的内容和制定原则均提供了详尽的指导,遵循先本金后收益原则,兼顾了兑付的公平性,体现了对特殊群体的人道主义关怀。
除此之外,《指引》解读还对平台运营费用、违法违规举报、平等协商等问题进行了阐释。
附全文:
在2020年1月13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再次发布了《关于<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良性退出指引>有关问题的说明》,详细解释了平台在退出过程中,诸如兑付遵循“先本金后收益原则”、“重大事项表决规则”、“三分之二+双过半”的标准等容易引发争议的问题。
原文如下:
来源: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