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加强谋划引领,建立企业合规法治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 40 周年庆祝大会上强调,要坚持摸着石头过河和加强顶层设计相结合,推进重点领域先行先试。深圳开展企业合规建设先行示范,应当贯彻和把握好这一要求。一方面,加强政府部门间协同联动,建立市场主体合规治理联合体等合作机制,整合各方优势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引领推进企业合规建设,打造企业合规示范区。另一方面,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全面推进企业合规建设立法探索,从地方立法层面建立起“市场主体应当依法合规经营”的制度体系。在总结前期合规建设试点经验基础上,争取在全国率先出台地方合规建设指导性文件,为企业合规建设制定行动纲领,为支撑深圳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 规范政商互动,降低企业合规经营成本。构建亲清的政商关系,规范政府与企业互动,能够增强市场主体对政策法规的理解和对营商环境的稳定预期,从而有效降低企业合规经营成本,促进其守法诚信经营。一是要建立规范化机制化政企沟通渠道。政府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和诉求,畅通企业家提出意见诉求的通道。二是要完善涉企政策制定和执行
机制。要健全涉企政策全流程评估制度,完善涉企政策调整程序。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根据实际设置合理过渡期,给企业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时间。政策执行要坚持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要合理设置行业准入规定和许可,优化完善准入条件、审批流程和服务。三是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分类制定实施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并通过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在涉企执法部门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建立执法行为事中事后监督问责机制。坚决依法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干涉企业正常经营的行为。全面落实行政复议登记立案制度,拓宽行政复议受理渠道,依法维护企业正当权益。
3. 创新监管方式,增加企业合规发展动力。一是建立企业合规管理激励机制,通过将“建立起有效的合规管理体系”设定为相关扶持政策的申请条件、享受便利化服务的条件或相关行政处罚的减免条件,鼓励企业诚信合法经营,主动建立起合规管理体系。二是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监管部门协同、区域协同,提高监管效能。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出台行业服务
规范和自律公约,开展纠纷处理和信用评价,构建多元共治的监管格局。三是健全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坚持鼓励创新原则,分领域制定监管规则和标准,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为
企业发展留足空间。对仍处于发展初期、有利于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新兴行业,要给予先行先试机会,审慎出台市场准入政策。
4. 强化服务保障,提升企业合规管理能力。习近平总书记 2020 年 7 月在企业家座谈会上指出,政府是市场规则的制定者,也是市场公平的维护者,要更多地提供优质公共服务。要支持企业家心无旁骛、长远打算,以恒心办恒业,扎根中国市场,深耕中国市场。为适应企业经营发展需要,政府应加强公共服务,大力支持企业合规建设。一是开展合规文化培育,依托融媒体平台持续加大企业合规宣传。二是建立并完善企业合规风险自测平台,运用人工智能、云计算、移动互联等新技术,为企业提供普惠式、便捷化的合规体检服务。三是建立政府主导、协会协调、企业参与的涉外合规风险化解协调机制,及时发布涉外风险预警,不断提高企业海外合规经营能力,保障企业海外利益安全。四是加强人才培养,将合规人才纳入人才激励相关配套政策,建立稳定、高质量的合规人才梯队。五是推进合规智库建设,及时组织专业力量研究解决企业国际化经营过程中的合规难题。
5. 加强行业自治,发挥行业合规引导作用。一是发布行业合规准则和合规指导性文件。整理梳理本行业合规监管要求,将其制定成可供企业执行的行业合规准则。针对企业具体业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合规风险发布指导性文件,帮助企业开展专项领域合规管理。二是推进合规管理标准化企业评选认定。确立合规管理标准,开展合规模范企业评选活动,对合规模范企业采取一定的奖励措施。三是制定和完善合规责任追究规则,形成通报批评、列入失信名单、禁止市场准入等多种问责形式,以责任追究倒逼协会成员企业严格执行行业合规准则。四是搭建合规专业交流平
台。通过线上发布行业最新合规监管要求、举办合规论坛等方式,为企业合规管理人员与合规专业机构提供交流机会,打造行业合规良好生态圈。
摘自:刘猛《深圳推进企业合规建设先行示范:意义、探索与展望》,载《中国司法》2021年第7期
2. 规范政商互动,降低企业合规经营成本。构建亲清的政商关系,规范政府与企业互动,能够增强市场主体对政策法规的理解和对营商环境的稳定预期,从而有效降低企业合规经营成本,促进其守法诚信经营。一是要建立规范化机制化政企沟通渠道。政府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和诉求,畅通企业家提出意见诉求的通道。二是要完善涉企政策制定和执行
机制。要健全涉企政策全流程评估制度,完善涉企政策调整程序。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根据实际设置合理过渡期,给企业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时间。政策执行要坚持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要合理设置行业准入规定和许可,优化完善准入条件、审批流程和服务。三是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分类制定实施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并通过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在涉企执法部门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建立执法行为事中事后监督问责机制。坚决依法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干涉企业正常经营的行为。全面落实行政复议登记立案制度,拓宽行政复议受理渠道,依法维护企业正当权益。
3. 创新监管方式,增加企业合规发展动力。一是建立企业合规管理激励机制,通过将“建立起有效的合规管理体系”设定为相关扶持政策的申请条件、享受便利化服务的条件或相关行政处罚的减免条件,鼓励企业诚信合法经营,主动建立起合规管理体系。二是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监管部门协同、区域协同,提高监管效能。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出台行业服务
规范和自律公约,开展纠纷处理和信用评价,构建多元共治的监管格局。三是健全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坚持鼓励创新原则,分领域制定监管规则和标准,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为
企业发展留足空间。对仍处于发展初期、有利于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新兴行业,要给予先行先试机会,审慎出台市场准入政策。
4. 强化服务保障,提升企业合规管理能力。习近平总书记 2020 年 7 月在企业家座谈会上指出,政府是市场规则的制定者,也是市场公平的维护者,要更多地提供优质公共服务。要支持企业家心无旁骛、长远打算,以恒心办恒业,扎根中国市场,深耕中国市场。为适应企业经营发展需要,政府应加强公共服务,大力支持企业合规建设。一是开展合规文化培育,依托融媒体平台持续加大企业合规宣传。二是建立并完善企业合规风险自测平台,运用人工智能、云计算、移动互联等新技术,为企业提供普惠式、便捷化的合规体检服务。三是建立政府主导、协会协调、企业参与的涉外合规风险化解协调机制,及时发布涉外风险预警,不断提高企业海外合规经营能力,保障企业海外利益安全。四是加强人才培养,将合规人才纳入人才激励相关配套政策,建立稳定、高质量的合规人才梯队。五是推进合规智库建设,及时组织专业力量研究解决企业国际化经营过程中的合规难题。
5. 加强行业自治,发挥行业合规引导作用。一是发布行业合规准则和合规指导性文件。整理梳理本行业合规监管要求,将其制定成可供企业执行的行业合规准则。针对企业具体业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合规风险发布指导性文件,帮助企业开展专项领域合规管理。二是推进合规管理标准化企业评选认定。确立合规管理标准,开展合规模范企业评选活动,对合规模范企业采取一定的奖励措施。三是制定和完善合规责任追究规则,形成通报批评、列入失信名单、禁止市场准入等多种问责形式,以责任追究倒逼协会成员企业严格执行行业合规准则。四是搭建合规专业交流平
台。通过线上发布行业最新合规监管要求、举办合规论坛等方式,为企业合规管理人员与合规专业机构提供交流机会,打造行业合规良好生态圈。
摘自:刘猛《深圳推进企业合规建设先行示范:意义、探索与展望》,载《中国司法》2021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