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楠楠:
张楠楠律师,女,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刑事中心主任,原广东维庭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首席律师,前法官、前检察官、广东省首批刑事辩护律师库律师 、庭立方刑事机构金牌讲师 、深圳市律师协会商事犯罪辩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深圳市福田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律师顾问团律师 、中国矿业大学法学专业校外实习指导老师 、草原狼刑辩及律风刑辩大讲堂高级导师、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315监督员、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第五届律师团优秀志愿律师 、深圳市妇女社会组织促进会人才库支持型专家、深圳市优秀女律师、在深圳市律师协会监事会会员与代表联络委员会、深圳市律师协会青年工作委员会任职、深圳市第十一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职务犯罪辩护委员会委员、深圳市福田区绿洲小学“校外法制辅导员”
部分案例:1.髙某合同诈骗案,涉案金额200万,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十二年,经过有效辩护,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邱某斐诈骗案,涉案金额2.43亿。经过有效辩护,最终改变定性,判处非法经营罪,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3.廖某明案,公诉机关指控诈骗罪。经过有效辩护,最终改变定性,判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4.梁某涉嫌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量刑八年,经过有效辩护,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5.王某毅诈骗罪,涉案金额570万,经过有效辩护,最终改变定性,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6.朱某娟涉嫌虚开增值随专用发票罪,经过有效辩护,最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7.车某霞涉嫌诈骗罪,经过有效辩护,在侦查阶段取保成功,最终撤案。
8.杨某娇非法经营案,经过有效辩护,在侦查阶段取保成功,最终撤案。
9.杨某开设赌场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当事人家属委托我方为其二审辩护,最终改判有期徒刑一年半。
10.刘某华放火案,原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本律师作为其发回重审阶段辩护律师,经过有效辩护,最终改判有期徒刑两年。
11.于某龙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经过有效辩护,轻量刑有期徒刑六个月。
12.张某兵开设赌场案,经过有效辩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13.刘某非法买卖枪支罪,经过有效辩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14.蔡某贡盗窃案,经过有效辩护,最终缓刑。
15.龙某盗窃罪,经过有效辩护,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16.姚某鹏故意伤害案,经过有效辩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17.黄某煜寻衅滋事案,经过有效辩护,侦查阶段取保,最终检察机关不起诉。
18.姚某伟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经过有效辩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19.刘某峰涉嫌寻衅滋事案,经过有效辩护,侦查阶段取保,最终检察机关不起诉。
20.薛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情节特别严重,一审法院采纳辩护人的意见,判处法定最低刑三年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21.公安部督办的周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经过反复沟通、提交书面意见,在“37天黄金救援期内”成功取保候审,且检察机关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
22.孙某某涉嫌买卖枪支案,经过反复沟通,办案民警、检察官均认可辩护人意见,在“37天黄金救援期内”成功取保候审。
23.王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与办案民警反复沟通,案件最终因证据不足未予刑事立案,行政处罚也予以最大限度从轻。
24.马某某涉嫌组织卖淫案,审查起诉阶段介入,经过反复沟通、提交书面意见,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处理。
25.刘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公诉机关建议量刑五年以上,经过强有效庭审辩护和庭后沟通,一审法院采纳辩护人的意见,仅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实报实销)。
26.杨某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窝藏罪一案,经过有效庭前沟通和庭审辩护,一审法院改变其中一项重罪定性为轻罪,数罪并罚总刑期仅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几乎是同案28人中量刑最低。
27.王某某涉嫌串通投标案,辩护人第一时间会见,与侦查机关反复沟通、提交书面意见,在拘留后第八天成功取保候审。
28.王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王某某作为法定代表人,指控数额约2.6亿元,辩护人审判阶段介入,经过强有效庭审辩护和庭后沟通,一审法院最终仅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10万。
29.黄某某涉嫌诈骗案,系四川当地公安、检察院成立专案组打击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案,经过反复沟通交涉,侦查阶段成功取保候审。
30.崔某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案,辩护人侦查阶段介入会见,与主办民警反复沟通交涉,在2020年春节前成功取保候审,侦查机关最终亦未将当事人移送审查起诉。
31.莫某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案,经过反复沟通,办案民警、检察官均认可辩护人意见,在“37天黄金救援期内”成功取保候审。
32.温某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案,辩护人二审阶段介入,与二审法官反复沟通、提交详细意见,成功推动二审法院发回重审。
33.赵某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案,辩护人二审阶段介入,与二审法官反复强调“一审判处罚金三百万元明显过重及详细理由”,最终二审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改判罚金三十万元。
34.林某某涉嫌走私毒品案,辩护人二审阶段介入,详尽论述、反复沟通,二审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最终将被告人的主犯改变为从犯,依法改判,量刑减少两年。
35.陈某某涉嫌故意杀人案、强奸案,辩护人二审阶段介入,与二审法官反复沟通、提交详细意见,最终成功打掉强奸罪。
36.张某涉嫌走私、贩卖毒品案,二审阶段介入,辩护人顶住压力,反复沟通,在一个半月内推动二审法院发回重审。
37.盘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曾系公司股东、法人,涉案金额十几亿元,辩护人在庭审中据理力争,庭后反复沟通,最终数罪并罚总量刑仅判三年半。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刑事典型案例之「开设赌场罪」
下一篇:刑事典型案例之「开设赌场罪」